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38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文 号: | 关键字: | 管理,农村,办法,明确,供水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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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4月28日以会政办发〔2016〕56号文件公布实施,该办法有效期5年。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打造农村饮水安全县域标准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依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宁县水务局组织修订了《会宁县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关于会宁县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新修订的《会宁县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较《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共增加六条内容,由十一章五十四条变为十一章六十条,具体内容包括包括总则(第一至七条)、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八至十五条)、工程管理(第十六至二十三条)、运行机制(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水源、水质管理(第二十七至三十四条)、供水管理(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用水户管理(第四十至四十五条)、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第四十六至五十条)、优惠政策(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法律责任(第五十四至五十六条)、附则(第五十七至六十条)。 新修订的《会宁县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修订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及相关部门责任义务;明确了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管理体系及相关职责;明确了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实行县域统管并对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明确了集中供水工程运行机制及各级管护维修范围;明确了水源地管理、水质检测部门及费用落实,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明确了停止供水管理、计量收费及用水户用水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等规定;明确了水价核定程序及部门、水费计量收缴、管理和用途;明确了农村饮用水工程按规定享有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明确了表扬、奖励、冲突规定及办法实施时间。 现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请予以审议。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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