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9 生成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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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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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白银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总体考虑

2023年3月,国务院重新印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行《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2019年7月31日印发实施的,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需要,保证县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各项部署精准落地见效,针对会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重新修订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保证会宁县人民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新规则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则》要求予以落实,又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对照2019年印发的《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篇幅由十二章七十条修订调整为现在的八章四十六条,表述更为精炼,内容更为突出。重点对“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章节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增加了“工作原则、自身建设”两个章节;减少了“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三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此章在原《规则》第一章总则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作了更新。

第二章为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此章在原《规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和第三章的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基础上进行了部分删减与调整,明确了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县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内容。

第三章为工作原则。此章为新增章节,融合了原《规则》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部分内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四是坚持科学民主;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六是坚持清正廉洁。

第四章为监督制度。此章在原《规则》第八章健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与提炼,主要包括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等六个方面。

第五章为会议制度。此章在原《规则》第九章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专题会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会议筹备、会议和活动审批、会议请假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规定,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与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统筹起来,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第六章为公文处理。此章在原《规则》第十章公文审批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公文起草、报送、审核、签发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明确了精简文件简报要求。同时规定,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七章为工作落实。此章在原《规则》第六章工作安排落实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工作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对政务督查工作内容作了规定。

第八章为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此章对原《规则》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内容进行了合并完善,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会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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