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
文 号: | 关键字: | 标准,工业,项目,改革,出让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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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方案》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推介“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甘发改投资函〔2021〕35号)要求将“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推介,我县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 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168 号)为规范全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了进一步政策支撑。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县直主要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标准地”出让程序、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标准地”改革总体要求,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是“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确定了“标准地”概念。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并征迁完成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限定了“标准地”的实施范围: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为会宁工业集中区西城片区和郭城片区。明确了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工业集中区新批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30%比例执行“标准地”制度供地,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第三部分是“标准地”出让程序。包括出让前准备、完成区域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指标、完善基础配套,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按标出让(拟定“标准地”出让方案、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签订相关协议等)审批服务。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技术+”监管。县发改局、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依托在线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和信用档案,强化在线监管。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靠实工作责任;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四是强化统筹协调;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加。 三、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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