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04-12
文       号: 会政办发〔2023〕31号 关键字: 标准,项目,县,工业,工作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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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会有关单位:

《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

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推进“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 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16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学习参考试点地区经验,立足我县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特色鲜明、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2.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土地出让前,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构建规范高效的新型服务模式。3.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4.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标准地”改革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采用“制度+”“技术+”等手段,实施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管控,确保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落细落实。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标准地”概念。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并征迁完成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实施范围。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为会宁工业集中区西城片区和郭城片区。

(三)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工业集中区新批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30%比例执行“标准地”制度供地,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标准地”出让程序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完成区域评估。统一组织完成区域评估,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2.科学确定控制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参照市级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县级“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3.完善基础配套。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地块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产权清晰等基本条件。鼓励对标准厂房等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

(二)按标出让。1.拟定“标准地”出让方案。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2.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明确拟出让“标准地”的区域评估完成、建设条件落实、控制性指标等情况。3.招拍挂。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中国土地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对象对本地和外埠、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4.签订相关协议。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履约责任书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三) 审批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推进“标准地”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对于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一事一议”。 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四)按标施建。项目开工后,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提出延建申请。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项目竣工后,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通过在线平台报请相关部门对标验收。由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和“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对项目规划、工程、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通过联合验收并投产的工业“标准地”项目,应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达产复核, 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对照企业履约内容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合格文书,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应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及税收差额,并取消各类相关政府性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作为信用不良信息上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四、监督管理

(一)全过程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直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由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二)“技术+”监管。县发改局、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依托在线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和信用档案,强化在线监管。县自然资源局依托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填报模块,统筹做好全县“标准地”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在线监测、统计调度等工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及时准确填报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会宁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标准地”改革日常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参照《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执行。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落实“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做好区域评估,做好资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务保障,确保“标准地”改革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县财政局要将“标准地”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监督指导,建立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标准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与督导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调。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对“标准地”企业承诺行为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和评价,对信用主体实施有关奖励和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标准地”工作推进和机制的落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确保“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会宁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郝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德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狄国嘉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永泰  副县长

成  员:王  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  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禄  军  县发改局局长

柴晓明  县财政局局长

祁虎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天择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局长

土  平  县住建局局长

赵彦功  县水务局局长

王清泉  县文旅局局长

武志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树森  县科技局局长

宿念军  县工信局局长

马新生  县司法局局长

吴总德  县林草局局长

王国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永锋  县统计局局长

任双勤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作栋  县地震局局长

陈继荣  县经合局局长

董永窘  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苟永欢  县执法局局长

何世博  县气象局局长

张  罕  国网会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晓云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分局副局长

王怡泰  郭城驿镇镇长

宋玉良  柴家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会宁县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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