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39 生成日期: 2024-08-28
文       号: 会政办发〔2024〕64号 关键字: 监管,部门,综合,工作,一业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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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驻会有关单位:

《会宁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会宁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1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24〕6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以推行“一业一查”模式实现“高效综合监管”,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全面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清理梳理行业监管事项,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024年底前,建立“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尽可能在多领域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按行业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1.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内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行业分类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制定县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即“一业一单”。清单分重点监管领域和其他民生领域,应包括行业分类、监管事项名称、内容、对象、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和牵头、配合部门等。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明确。

2.分类建立“一业一查”“两库”。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对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整合现有监管对象和各联合监督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标签管理,并定期动态更新维护。

3.建立健全“一业一查”监管制度规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标准和配套监管措施,规范组织实施监管工作。

⑴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根据“事先告知”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按行业编制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规定标准,即“一业一册”,向经营主体告知,全面推动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稳定监管预期。鼓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申报行业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合规经营规则。

⑵建立企业信用“一业一评”制度。强化信用建设,综合“事中指导”“事后评级”需要,制定出台本级《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南》;结合行业经营主体合规建设、信用建设情况,行业整体合法经营和规范情况,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综合研判经营主体风险状况,梳理出高频违法违规风险点,制定《大中型企业风险防控指导清单》,靶向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动企业信用合规建设常态化,并为实施差别化精准监管提供重要参考。

⑶健全综合监管行业和属地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区划管理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级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程,即“工作规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责任分工,分领域(事项)建立健全本级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执行工作指引或实施细则。

⑷建立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适时组织各配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各配合部门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协调各配合部门整合、共享监管资源和信息,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重要事项,部署工作任务,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可能出现的权责不清、协同不力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提升联合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协同性。

(二)组织综合监管实施

4.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及主要方式。全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主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将“一业一查”作为全县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基本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模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子系统中已有可选随机事项的联查计划,可参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操作方式进行;对于系统中暂无可选随机事项的联查计划,可直接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监管”中“联合监管”栏目中新增发起联合监管任务,具体监管事项可直接手工填录进行。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涉密等)无法在系统中实施的综合监管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线下发起组织实施“一业一查”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

5.科学制定“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行业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统筹兼顾“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汇总,形成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联查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抽查比例、抽查时间段等。联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的,要及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6.协调派发“一业一查”工作任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检查前要主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步调一致,按照联查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发起检查,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派发、全程留痕,做到联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或选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联查任务一次性完成、联查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联合查办的工作成效。

7.加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充分结合信用分类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在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应用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于风险低、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实施“触发式监管”;对于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合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科学合理调配。

8.做好联查问题联合处置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联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分析,统筹开展问题处置工作,“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单一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按时限处置;对涉及多部门(联查参与部门)的重要复杂问题,联查牵头部门同配合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方式,依法依规按时限协同开展处理,做到有效处置,防止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对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9.“一业一查”结果公示。“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线下实施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联查结果要按照监管行为数据处置原则,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向社会公示。

10.联合实施信用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行为等行政监管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启动失信惩戒机制,运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合惩戒管理功能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惩戒措施。

(三)推进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11.提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能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跟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联系,适时全面研判本地区本领域监管风险隐患,组织交叉检查,弥补监管短板。及时通报本行业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对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本地区监管突出问题,要主动认领、抓好整改,对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

12.稳步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⑴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预警模块”功能,逐步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归集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判决等信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采取“触发式”预警等方式,及早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对国办和省市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分析和核查处置。

⑵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

⑶加快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县级各监管部门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时汇聚本部门关键性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加快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按需共享审批和监管数据,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并确保监管数据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立阶段(2024年4月-8月)。分阶段制定印发县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监管事项清单、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信用建设指南、工作规程、工作指引、联动机制以及建立按照行业分类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等基础制度规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11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县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一业一查”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牵头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对各项联查任务推进情况随时关注调度,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查找不足立行改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2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2024年“一业一查”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一业一查”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分析。2025年底前,巩固已有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制度优化提升,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综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全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相关制度规则,推动任务开展、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能部门监管“应纳尽纳”原则,将全县34家(见附件1)部门单位纳入“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范围。

(二)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县政府相关部门、驻会单位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根据实际确定参与“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起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扩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面。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能力提升。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解读政策规定,系统操作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系统操作等内容,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要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责任落实。要将“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考核,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逐利执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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