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政府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巡察、保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 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 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群团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 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审计、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全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搞好计划生育服务。

4、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政法、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 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 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 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 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住房保障、古村(屋)修缮、不动产事务等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教育、 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 性工作;负责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 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运行工作。

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各项职能整合划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3、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 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 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

4、安全生产与生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 护和工矿污染等方面工作。

通讯地址:会宁县中川镇中川街1号

邮编编码:730710

负责人姓名:闫有智

办公电话:0943-324086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会宁县中川镇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会宁县中川镇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中川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川镇办公室,承担中川镇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

通信地址:中川镇中川街

联系电话:0943—3240869

邮政编码:730710

电子邮箱:zhongchuanxzf@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中川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