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民政、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全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搞好计划生育服务。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土地开发流转经营等工作;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各项职能整合划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3、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和优生技术服务;负责对村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通讯地址:会宁县河畔镇古镇社区1号

负责人姓名:邵驰

邮编编码:730722

办公电话:0943-328222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会宁县河畔镇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河畔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河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河畔镇办公室、政务大厅各业务窗口、各村(社区)承担河畔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宁县河畔镇河畔街100号

联系电话:0943—3282223   

邮政编码:730722

电子邮箱:hpzh223@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