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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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郭城驿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下设2个行政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下设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行政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牌子。党政综合办公室履职中加强镇党委、镇政府、郭城工业集中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承担镇党委(工业集中区党工委)、镇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基层党建、纪检、综治维稳、统战、群团、政务公开、文秘等工作,承接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相关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行政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司法所牌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履职中加强基层人事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承担干部管理、就业社保、督查考核、依法行政、法律援助等工作,承接县信访、人社、医保、司法等部门相关工作。

3、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

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为正科级。加挂退伍军人服务站牌子。 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履职中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承担项目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教文卫、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工作,承接县发改、工信、商务、教育、科技、文旅、民政、卫健、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经合、残联等部门相关工作。

4、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为正科级。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履职中重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实施现代高效农业。承担农业农村等各项工作,承接农业农村、水务、供销等部门相关工作。

5、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

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应急管理所牌子。 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履职中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加大郭城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业管理、地震、征地拆迁等工作,承接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林草、地震等部门相关工作。

6、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

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为正科级。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履职中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强化公共财政管理。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强化国有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承担脱贫攻坚、金融服务、镇村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接县财政、统计、扶贫、金融等部门相关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正科级加挂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履职中,重点解决多头多层次执法、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在镇域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行使规划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拆违治乱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主要承担镇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县上相关部门、执法单位做好业务衔接。

8、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郭城驿镇下设的事业机构,为正科级。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着力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承担各类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构建“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审批服务网络。

单位地址:会宁县郭城驿镇西大街1号

联系电话:0943-3293101

单位负责人:姚鹏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会宁县郭城驿镇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郭城驿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郭城驿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郭城驿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郭城驿镇西大街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3293101   

邮政编码:730726

电子邮箱:2993558901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