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融媒体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巡察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审计、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上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畜牧兽医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统筹政务大厅运行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

4.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服务、保险事务、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户籍管理服务、住房保障、古村(屋)修缮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辖区内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的执法活动。

三、几个具体机构

1.关于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乡镇人大相关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3.乡(镇)监察室。按有关规定维持现状,待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

4.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站。设立的乡镇扶贫工作站,暂予保留,为乡镇科级事业单位,不计入机构限额。

单位地址:会宁县党家岘乡党家岘村党岘街道政府巷18号

联系电话:0943-3261215

单位负责人:周亚玲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会宁县党家岘乡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会宁县党家岘乡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党家岘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党家岘乡办公室,承担党家岘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会宁县党家岘乡街道。

联系电话:0943—3261215

邮政编码:730712

电子邮箱:714624340@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党家岘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