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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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依法协调并仲裁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水利和供水工作。保障城镇供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在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河湖运行安全。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局、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县应急局负责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务局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职称评审、文稿起草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股。负责财务管理。拟定水利综合、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水利项目审查批复等工作。承担水利基建、综合统计等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治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落实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水利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五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三、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张彦虎

通信地址:会宁县会师镇枝阳街8号

邮政编码:730799

联系电话:0943-322186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会宁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水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水务局办公室,承担县水务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宁县会师镇枝阳街1号。

    联系电话:0943-3221860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hnxswj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