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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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上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制定会宁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

  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相关事宜。(负责人:孙旺谦)

(二)财务室。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记账、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田野)

(三)大气污染防治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计划;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污染减排指标核查、核算、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统计报告和污染源普查报告;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人:刘淑萍)

  (四)农村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股。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及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人:李凯婷)

(五)水污染防治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体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布局,加强河道砂石管理,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水污染防治统筹、联动机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李亚玲)

(五)土壤污染防治股(宣教、固废)。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对县内重大环境政策问题的调研;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一考双评及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牵头组织开展绿色单位系列创建活动;监督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胡佩珍)

(六)环境影响评价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承担县管和市上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上各类规划、计划、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上各类规划、计划、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邵彦芳)

(七)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年检工作;管理全县污染防治项目库,负责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依据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主管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负责人:王立刚)

(八)县环境监测站。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向上级站呈报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负责人:路菊平)


通讯地址:会宁县会师镇现代路嘉禾大厦20楼

邮编编码:730799

办公电话:0943-3221796

负  责  人:马天择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国•会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会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办公室,承担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宁县嘉禾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943—3221796

邮政编码:730700

电子邮箱:396424680@qq.com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会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会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