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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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有关要求,编制《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人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人社局领导及其分工名单

2、县人社局工作主要职能

3、县人社局业务有关的法律

4、县人社局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5、县人社局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6、县人社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5、县人社局业务工作

具体可参见《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1.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huining.gov.cn/xxgk/bmxxgk/rlzyhshbzj/zfxxgkzn/index.html);

2、“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为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912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3221039;传真号码:0943-3221039;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huiningrenshi@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发改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发改局办公室,承担县发改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延安街7号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3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3221970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hnxf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人社局912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799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3221039。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