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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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会宁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管理工作。

(三)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落实,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方面的能力建设。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的更新调整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落实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措施。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

(六)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并落实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通讯地址: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厦12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苟宝章

联系电话:0943-3221956 传真:3596382

邮政编码:730799

会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民政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民政局受理机构: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943-3221956  传真:3596382

邮政编码:730799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