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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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负责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县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编制各类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

(八)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开展林草产品质量监管。

(九)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推进全县国有林场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十二)负责林地、草地、各类保护地和其他涉林、涉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保护地体系建设。

2.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率。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股。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防沙治沙、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火灾预防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良种选育、示范推广、种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种苗基地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保护地管理、资源动态监测评估、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

(五)改革发展股。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和林草业发展政策措施并实施。负责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扶贫、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南路56号

邮政编码:730700

办公电话:0943—322186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吴总德

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承担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宁县长征南路56号。

联系电话:0943—3221864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lyjbgs1@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