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负责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六)牵头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各项政策规划的组织落实。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九)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二)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建议。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发展创新股。负责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推动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四)成果转化股。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拟定出国(境)培训计划并实施。

三、通讯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嘉禾1号楼15楼。

邮政编码:730799

办公电话:0943—3221984

负责人姓名:李树森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会宁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承担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嘉禾1号楼15楼。

联系电话:0943—3221984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hnxkjj123@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