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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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6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白银市会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车、旅游运输车辆)、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交运输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论证、立项、设计、实施和交(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六)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运政、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战备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十二)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和区域、城乡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

2.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事、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职称评审、督查督办、文稿起草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各项基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

(四)质量监督股。承担全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和交竣工质量鉴定。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和桥梁施工安全;依法对全县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参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承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五)运输安全应急股。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城市交通运营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制订交通运输运力投放、开设线路、站场布局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审核、节能减排、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会宁县会师镇东大街37号

邮政编码:730711

办公电话:0943—3220036

负责人姓名:武志兴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承担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师镇东山根37号

     联系电话:0943—3220036

     邮政编码:730799

     电子邮箱:893505619@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