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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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

1、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配备等工作。

2、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中的法制工作,主要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和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听证及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及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相关的实行办法、细则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衔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

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环保应急大队。

四、人员编制

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参公),副局长2名(副科级,参公),大队长3名(副科级)。

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通讯地址:白银市会宁县瑞金路 邮政编码:730700   

负责人姓名:苟永欢

办公电话:0943- 3229290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0943-1231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会师镇北大街3号。

联系电话:0943-3229290

举报电话:0943-12319

邮政编码:730700

电子邮箱:276536128@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