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7 生成日期: 2024-07-17
文       号: 关键字: 救援,应急,工作,现场,负责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征求稿)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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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救援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由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林草、气象、地震、消防、环卫、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油会宁分公司、会宁县汇通天燃气有限公司、白银星冠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督促检查本部门应急联动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3.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

4.接到命令后,指挥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5.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如遇灾情信息或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第五条具体职责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决策。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公安部门: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进行现场取证、案情调查及事故调查。

3.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4.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调集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理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6.水务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卫健部门:在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灾害事故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8.林草部门: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早期火灾处置工作。

9.气象部门: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服务工作;随时掌握重大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重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10.地震局:随时掌握我县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时发布地震监测预警信息;为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筹制定各类综合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县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备战及日常工作。

12.环卫部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辖区洒水车,为救援现场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供水保障。

13.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4.自来水公司:负责对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优化供水调度、县消防管网加压,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

15.中国电信会宁分公司、中国移动会宁分公司、中国联通会宁分公司: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配合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16.中石油会宁分公司、会宁县汇通天燃气有限公司、白银星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石油化工灾害事故、燃气火灾、泄漏事故时,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紧急关阀、管线抢修工作,为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现场指挥部命令,出动供油车辆,确保参战车辆油料不间断供应。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灾害事故,需要驻会解放军、武警部队及企业消防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协助救援的,由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协调调集。

第三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六条 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单位成员召开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七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各单位联络员见附件,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动应及时报消防大队备案。

第八条 专家组制度。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成立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实施处置。

第九条 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十条 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渠道,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县政府根据火灾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消防救援机构指挥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达调派社会联动力量到场的命令后,由消防救援机构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出动。各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十三条 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督导检查,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落实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结束后,由县政府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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