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0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文 号: | 关键字: | 自行车,安全,企业,充电,蓄电池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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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改装等环节安全风险,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重点整治,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改装等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改销号,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降低风险存量,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2025年,固化治理成效,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体系,政府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监督、人员自律的综合治理格局全面形成,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 1.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监管。2024年7月底前,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核查生产资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原件及其原材料生产企业管理,加强生产环节一致性检查和动态监管,2024年8月底前,指导企业落实行业规范条件,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电池动态公告管理。(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常态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2024年底前完成,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资质弄虚作假、无证经营以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用好处罚、吊销等行政处罚措施;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强化产品流通领域管控 3.严格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环节监管,2024年7月底前,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逐一建立台账。督促销售企业全部落实产品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坚决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整车与蓄电池分开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4.管住电商平台经营行为。2024年8月底前,摸排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销售电商企业情况,督促电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流向台账,在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销售电商企业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要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对违规寄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5.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要以销售网点、维修场所为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检查频次,通过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回收拆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流向跟踪,防范将回收处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流入市场;要从严惩戒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岗位职责,配备质量安全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使用环节日常监管 7.全面推行车辆登记制度。2024年底前,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将车主信息、车架号、电池识别代码等纳入车辆登记事项;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结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8.加大路面行驶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路面行驶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驾驶人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行为,完善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带有蓄电池类物品不得乘坐公交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安全管理。2025年底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将电动自行车行驶纳入日常专项治理范畴,定期开展,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9.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设置在建筑地下停车场等密闭空间内的停放充电场所,指导所属单位按照地方标准要求,设置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定期组织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要强化教育引导,积极劝阻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配合) 10.规范配送行业使用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通过减少派单量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2024年8月底前完成。(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 11.健全完善二次回收机制。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依托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企业名录库,督促企业建立回收拆解处置台账,防止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重新改装、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指导企业落实废旧车体与电池分离储存等措施,防止电池长期通电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蓄电池报废要求。在落实蓄电池登记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路面执法检查、车辆维修等工作,严格执行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对发现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建立报废台账,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鼓励企业开办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为老旧蓄电池便捷快速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服务。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引导群众主动换新。(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13.引导落实以旧换新措施。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纳入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组织开展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大政策引导,采取厂家补贴方式提高折价率,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长效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充电停放场所管控 14.科学合理规划新建设施。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配比,推动新建住宅项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内容同步建设。既有小区利用内部公共空间、无条件小区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要优化程序快速办理。要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配建纳入规划许可范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5.大幅增配停放充电设施。指导新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严格手续办理,确保安全环境。同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改造内容,列出改造计划,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一体实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运营单位做好安装建设和运维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属地乡镇负责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推广共享充电柜建设使用,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6.大力推广技防物防措施。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管理、巡查检查等,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配套设置相关消防器材,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鼓励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配合完成省级实时监控功能的数据平台建设,2025年6月底前完成。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对不具备信息反馈、充满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进行更新,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推动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大电池入楼动态监控技术手段推广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企业规范服务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允许投放广告、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电网企业统筹安排公共电网改造计划和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国网会宁供电公司等配合) 18.开展精准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产品质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预防公益广告等,向社会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教育局配合) (六)强化主体责任追究力度 19.夯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明确部门协作制度,畅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渠道。整治期间,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2024年底前,根据国家部委指导意见,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溯源调查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20.严格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建立违法行为曝光机制,明确行业监管部门曝光职责,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应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二次组装加工、改造维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和单位、公安部门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个人进行曝光。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曝光车辆、蓄电池品牌及型号、销售单位、维修改装单位等信息。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权限将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纳入信用惩戒范畴,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统筹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开展调度会商、督导检查、通报等重点工作。要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 请各乡镇、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自2024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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