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4644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永久基本农田的定义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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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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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永久基本农田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概念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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