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759 生成日期: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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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于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是如何考虑的?有什么影响?
信息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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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制电价政策设计上,以既支持新能源发展,又确保工商业到户电价基本稳定为原则,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一)对于2025年6月1日前的存量项目,以稳定运营为目标,衔接现有政策,机制电量规模在现行137亿千瓦时基础上扩大至154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专项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纳入的机制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保障规模衔接,确保这部分存量项目收益稳定;除此以外剩余的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的平价市场化项目)。存量项目的差价结算机制,可确保“老项目老政策”基本不变,同时对无补贴的项目适当增加一定收益,稳定预期,体现甘肃对存量新能源项目发展的支持和保护。

(二)对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以提升投资信心为目标,每年安排一定规模机制电量并制定竞价上下限,机制电价在竞价区间内集中竞价、边际出清形成,执行期限12年。竞价下限将参考新能源发电成本设定,确保机制内电量获得保本以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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