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18 | 生成日期: | 2023-11-07 |
文 号: | 关键字: | 生态,情况,工作,填报,相关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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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会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确保2023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甘财预〔2023〕7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系统导出的数据包报送;202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本年度自查工作,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草、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总考核数据资料,填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考核系统,编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2023年二氧化碳(能耗)指标证明材料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相关资料的填报。 县财政局:负责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及证明材料、2023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2023年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等的指标证明材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填报及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填报等。 县住建局:负责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核算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的填报。 县水务局:负责2023年水域湿地面积,土壤侵蚀强度指标的核算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数据填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3年畜禽粪污指标的核算,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数据的填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2023年林地,草地指标的核算及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填报。 县统计局:负责2023年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及县域经济、社会、自然基本情况表的填报。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2023年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的填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指标和生态考核相关资料,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因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核县域范围 全省2023年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共78个,其中国考县48个,省考县30个,会宁县属于国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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