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3〕51号 | 关键字: | 搬迁,安置,乡镇,群众,工作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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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3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按期完成2023年度避险搬迁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相关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2026年)总体方案》(会政办发〔2022〕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一项生命工程,也是惠民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县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聚焦“搬出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六类避险搬迁区域;聚焦受威胁人群,精准识别搬迁对象;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2023年度895户的搬迁任务,实现“人搬迁、房拆除、地复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乡镇村社干部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愿,准确认定搬迁范围和对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对受生态及地质灾害威胁住房不安全、交通不便利、供水不到位等居住条件差的农户,制定搬迁计划,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消除“零星户”“单独户”,实施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避险搬迁,形成搬迁规模效应。 (二)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要求,对集中安置的统一规划新建安置点。要适度集中,科学、合理选择新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要时进行防洪安全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从一个隐患点搬到另一个隐患点”;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结合搬迁户经济状况和产业现状,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确保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改善、产业收入有提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三)坚持精准识别,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对照六大区域,结合实际确定搬迁对象,具体为居住于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住户。要依据“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整体搬迁、地灾优先”的原则,按照先地质灾害威胁区,再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的顺序,根据危险性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列出搬迁时序,确定安置方式,确保到2026年末实现“应搬尽搬”。 (四)坚持政府补助,多方筹措的原则。全面落实“10+5+N”的补助政策,结合实际,一户一策精准测算建设资金,切忌“一刀切”,确保在安置房建设上做到保基本安全、保基本生产生活需求,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自筹资金,减轻群众负担,并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等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利用好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城镇建设、教育卫生、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各领域政策和资金,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合理优化资金配置,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格局。 (五)坚持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落实、农户参与”的要求,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县直部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内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按照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2026年)总体方案的要求,全县2023年避险搬迁任务共计895户,分布于刘家寨子镇等25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245户、生态敏感区650户;根据搬迁户的主导产业和经济承载能力,确定安置方式,其中,分散安置391户(商品房220户、乡镇存量房136户、自建房35户),集中安置504户。 四、搬迁安置 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搬迁户的主导产业和经济收入状况,尊重群众意愿,因户施策,在安置方式上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在安置方向上,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现状、经济收入等因素后,结合实际情况,可由市级统筹、跨县安置;市域内无法安置的,由省级统筹安置。 (一)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镇区安置为主,就近安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村(组)为补充。 1.乡镇内安置:对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为主的搬迁户,以乡镇内就近安置为主。乡镇政府负责,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在本乡镇内规划新建安置点,根据当地建筑风格,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统一规划建设,确保与原有村庄风貌相融合。 2.县域内安置:对从事经商、务工等有稳定收入的搬迁户,在各乡镇摸清搬迁户数、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需求规模,可由政府在县城城区及郭城驿镇、河畔镇镇区等区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小区进行安置。 3.市级统筹安置:依据市上规划、群众意愿及产业实际,可在全市范围内认购商品房,由市级统筹确定安置。 4.省级统筹安置:市域内确实无法安置的,可在省内托底安置,优先在兰州新区进行安置。 (二)分散安置。主要以回购房和自建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回购房安置:对从事非农经商等为主的搬迁户,根据搬迁户意愿,以自主认购县内城区及乡镇已有的空置房屋或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安置搬迁群众。 2.自建房安置:对个别从事种养殖但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依托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乡镇镇区、中心村(组),就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由搬迁户自行建设进行安置。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2023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60%、11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建设,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确定搬迁对象阶段(2023年1月—3月)。各乡镇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动员会,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排摸应搬范围,大力宣传发动,向受威胁户宣传讲解政策,逐户沟通对接,了解群众意愿、经济和人口状况,由受威胁户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安置方式、搬迁时限及拆旧复垦等内容)。各乡镇依据搬迁时序,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复审的程序,精准确定搬迁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科学编制2023年度乡镇实施方案。待对每个审核环节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且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与搬迁户签定搬迁协议书,建立工作台帐,形成矢量数据后上报县搬迁办。县搬迁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搬迁户花名册进行汇总,按照搬迁类型,对照职责分工推送到相关部门逐户认定核实,并由各职能部门出具县级认定意见。对符合搬迁条件的搬迁户信息及矢量数据,要及时录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系统。 第二阶段:规划选址建设阶段(2023年4月—11月)。坚持“四避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七结合”(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乡村旅游、生态保护、增减挂钩、村庄环境整治)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新建安置点。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要对迁入区安置点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认定,出具相关书面意见。新建安置点用地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各乡镇及时将矢量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报实销、应保尽保用地指标,并录入土地报批系统,完成安置点建设用地审批。同时,各乡镇要加快完成地灾评估、方案设计、立项批复等各类前期手续,确保在4月上旬全面启动建设。 第三阶段: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3年4月—11月)。各乡镇对安置点建设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开展安置点新建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对安置点建设质量全程跟踪,认真履行好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乡镇内就近安置的集中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并根据建设规模,可采取招投标或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安置的搬迁户,可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选址,由搬迁户按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自建。 2.分散安置认购商品房的,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搬迁户自主认购选择依法审批的存量商品房;回购闲置房屋的,待县住建部门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确定符合安全住房条件后,由搬迁户自主协商或进行价格评估签订认购合同,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或未经审批的房屋,不得进行回购。 3.搬迁户签订购房合同后,要立即对认购、回购的房屋进行装修,达到入住条件并及时搬迁入住。 4.迁入区搬迁对象(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对象“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的形式安置,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第四阶段:土地综合利用阶段(2023年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对当年搬迁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对接政策,编制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指标,为避险搬迁工作筹集更多资金;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结合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进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搬迁户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的拆旧复垦,确保达到耕作条件并按要求全部种植到位,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的现象发生。同时,鼓励使用迁入区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搬迁安置或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第五阶段:各级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2月)。各乡镇于11月中旬组织技术专家、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乡镇自验组,对各类安置点进行自验,并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自验合格后向县搬迁办申请县级验收,由县搬迁办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完成搬迁入住的搬迁户逐户进行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收集完善避险搬迁工作业务资料,同步核实搬迁系统信息,迎接市级和省级检查验收,并启动2024年度避险搬迁各项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补助资金 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 (二)金融贷款 1.省市县级贴息贷款,搬迁户每户贴息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2.县级贴息贷款,根据搬迁户需求,由县内相关金融机构对搬迁户开展评级授信,自主发放最高额度5万元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期限5年。 3.由政府统建住宅小区安置房安置或自主认购商品房的搬迁户自筹资金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 各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审核有贷款需求的搬迁户名单,并向承贷银行推送;各乡镇政府和县金融办共同负责协调银行落实贷款事宜。贴息资金由承贷银行依政策规定申请,经县搬迁办审定后,县财政局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至承贷银行。 (三)补助资金兑付方法 1.对集中安置通过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统一建设的,根据施工进度,在完成主体工程后,由施工单位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拨付50%的补助资金至施工单位,待安置房屋全部达到入住条件后再行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通过委托代建确定有资质施工单位建设的,根据施工进度,在完成主体工程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拨付50%的补助资金至代建单位(需搬迁户授权委托乡镇政府)或直接拨付至搬迁户“一卡统”,待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乡镇申报、按程序审核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县财政局再行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对分散安置由搬迁户严格按照抗震标准设计并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建房屋的,根据施工进度,在完成主体工程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将50%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搬迁户“一卡统”,待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乡镇申报、按程序审核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县财政局再行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对自主认购闲置房屋的,双方签订认购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待达到入住条件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且县级验收合格,并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至搬迁户“一卡统”。 4.对政府统建住宅小区安置房或自主认购商品房安置的,待达到入住条件后,由搬迁户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申报,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且县级验收合格,并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至搬迁户“一卡统”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乡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避险搬迁;要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对照2023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60%、11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任务,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保护群众权益。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多方“找路子”,打好“组合拳”,找准、找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社保等相关部门和迁入地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县财政各列1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各类安置房简易装修、基础设施和住房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保障。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是用于解决生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自然资源局要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日常管理;各乡镇要精准认定避险搬迁户,通过部门联审、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筛查,防止搬迁对象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搬迁避让补助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名领取专项补助资金,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提供虚假回购闲置房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等套取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结果导向,树牢“生命至上”理念,把握好“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这个关键问题,做足前期宣传动员“主功课”,保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组织乡(镇)村组干部与群众“面对面”“一对一”交流,主动为群众答疑释惑解难,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发展账”“长远账”,引导群众从“要我搬”转向“我要搬”;要及时分析研判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统筹、灵活运用搬迁政策,确保在实施搬迁之后各类政策无缝对接,协同推动土地、上学、就医、社保等工作落实落细,打消群众顾虑,防止引发群众上访和不稳定因素。 (五)强化基础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对接,扎实做好对象认定、建设选址、规划编制、安置点建设等基础工作。一是搬迁对象要精准无误。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精准认定搬迁范围和搬迁对象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核查认定,严格对照六类搬迁区域,精准认定搬迁对象,一村一村、一点一点、一户一户“过筛子”,在“是否符合搬迁条件”“安置方式是否切合实际”上下功夫,确保应搬尽搬、应搬早搬、应搬愿搬,坚决杜绝“搭车式”“点将式”搬迁。二是规划选址要科学合理。各乡镇要坚决把牢把好安置选址“第一道关口”,按照“四达到”(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原则,多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安置点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确定安置点选址,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坚决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安置点选址要适度集中,有利于长远发展,尽量向镇区、中心村(组)聚集整合,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且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到搬一处、成一处,对不适宜建设的坚决叫停、另行选址,坚决杜绝把群众“从旧隐患点搬到新隐患点”、房前搬到屋后或在原址重建等现象。三是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迁入区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群众意愿等确定建筑风貌、住房户型,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让迁入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避免千篇一律、单调呆板的“兵营式”“布阵式”布局,并确保群众全程参与监督项目选址、方案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等各环节;对采取认购存量房安置的,要注重原政策与现政策的衔接,解决好房价、面积、户型和群众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及早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价格评估,协调解决权属问题。四是住房建设要质量过硬。各乡镇要树牢“质量过硬是住房安全的底线”的思维,房屋设计必须按照抗震标准设计,符合最基本的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不得超标准设计造成工程造价过高增加群众负担;要统筹考虑,在新建安置点积极推进新能源或集中供暖模式,保障搬迁群众供暖需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全程对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真正将其打造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方式遴选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委托代建;群众分散自建房屋的,必须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抗震标准建设。五是档案资料要规范完备。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逐项对照,收集完善业务资料并规范整理归档,同步进行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与系统数据一一对应,做到信息准确、资料齐全、逻辑合理,一户一档。六是后续工作要统筹跟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对接政策,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统筹解决好产业配套、公共服务等需求,常态长效推进产业发展、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就医入学等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七是监督检查要加大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严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县搬迁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盯紧工作推进、安置点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跟进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进度符合计划、质量符合标准、资金高效使用。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象认定不准,信访问题较多,按期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狄国嘉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祁虎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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