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07-11
文       号: 会政办发〔2023〕89号 关键字: 地质灾害,防治,隐患,全县,工作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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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总  则

会宁县位于甘肃中部,属陇西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褶皱及断裂发育且地貌类型多样。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梁峁起伏、沟壑纵横。全县以祖厉河为基干,分布树枝状沟壑,遍布“V”形深谷。平均每平方千米土地便有1.07千米的沟壑。总体南高北低,东北角、中西部有海拔2200米的山塬和峰峦。南部、中部为山地,多属黄土堆积侵蚀长梁、梁峁地貌;北部多为川、塬地,为梁峁顶面残塬和河流切割成的沟谷地阶地貌。新构造运动及地震活动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局地性暴雨频发,加之人类活动逐年加剧,具有地质灾害易发的条件。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险情突出,特别是祖厉河及沟谷沿岸、公路沿线、村庄周围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危害大、治理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394号令)、《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衔接《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基础,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范围:会宁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6439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本《规划》在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基础上,重点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5年规划,用于指导全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规划起草单位: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规划编写人员:梁 瑞 张  婕 马艳霞 朱文桂

本规划审查专家:张 川 张永军 李生永 窦骁东 朱文忠

规划经专家论证后,由会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甘肃省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形势

甘肃省会宁县位于甘肃中部,属陇西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处于西海固地震带的影响区,1920年海原大地震使境内山体十分破碎,沟壑纵横。调查区植被条件差,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区内地质灾害及其隐患以崩塌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较发育,且危害较严重。近几年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导致的不稳定斜坡逐年增多,危害愈加严重。截至目前,全县查明并列入群测群防隐患点102处,受威胁人口14055人,资产8.41亿元。因此,全县“十四五”期间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一)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类型。根据会宁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及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完成的《白银市会宁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会宁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2处。其中,滑坡12处,占总数12%;崩塌16处,占总数16%;泥石流沟7条,占总数7%;不稳定斜坡38处,占总数38%;地裂缝29处,占总数29%。

2.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会宁县地质灾害以崩塌和滑坡活动较频繁,不稳定斜坡分布较多、较广为特点。泥石流分布较少、不甚发育;地裂缝的分布较多,较集中,主要分布于白草塬镇、太平店镇和汉家岔镇。各类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雨季,同时各类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调查区地质灾害有以下四方面发育特征。

(1)普遍性和不均匀性。会宁县境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分布非常广泛,遍及全县28个乡镇,但各个乡镇的灾害密集程度有所不同。

(2)时间上的周期性。区内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发生与降水的周期基本一致,降水多的年份、月份,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也明显偏高。通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与各年及月降雨量比照发现,会宁县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与年降水量和月降水量成正相关关系,丰水年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暴发较多,枯水年灾害发生少。与降水的丰枯周期相对应,暴发频率亦有9—11年的长周期和3—4年的短周期。一年中5—10月四个月降水量集中,据资料统计约有9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于每年的这段时间。

(3)群发性。区内的地质灾害分布明显受地质构造的控制,地质环境条件差、断裂发育的地带地质灾害密集发育。如1990年8月14日会师镇、河畔镇、太平店镇同时遭受崩塌、滑坡灾害,倒塌房屋28间,受损12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230亩,直接经济损失149.10万元。

(4)复发性特征。地质灾害具有群发性。一方面表现在时间上,多雨年份或多雨季节地质灾害发生较多;另一方面表现在空间上,在地质条件和地域上基本一致,人口集中、不规范人类活动强烈地段,地质灾害则集中分布。

(5)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其一,地质灾害暴发时间短促,临灾形变速度快,从变形加剧到产生灾害时间很短,裂缝迅速扩展至贯通破坏;其二,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而在地形地貌复杂地区,局部小气候变化大,暴雨发生时间和强度多难预测、预报,由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多难以准确预测。

3.地质灾害分布。会宁县地质灾害分布广,数量较多,全县28个乡镇均有危害点分布,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受地形地貌、构造、岩土体结构、植被、人口分布、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的形成多为降水和地震引发形成的。从其形成的时间分布特征来看,往往在降水多的年份也是这些灾害体多发的年份,灾害体的形成大多集中于每年的雨季,据资料统计约有9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于每年的6—9月。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形成的时间,一是地震时发生整体滑坍塌;二是地震时没有明显的滑坍塌现象,仅在后缘出现裂缝,随后因降雨、再次地震及人类工程活动而发生坡体整体或局部的坍滑塌。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会宁县境内有记载的地质灾害165起,共造成39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229.62元。目前调查区内仍有21079人、17660万元财产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1)1995年8月5日城区会师镇鸭掌沟暴发泥石流,毁坏7家企业,毁坏面积20km2,经济损失481万元;

(2)1996年7月16日祖厉河一级支流沈家堡子河左岸国道312线翟所段发生中型山体滑坡,毁坏公路近100m,阻断公路三天,经济损失52万元;

(3)2004年1月国道312线太平店段发生滑坡,一辆满载21名乘客的依维柯客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一辆六座客货顺着坍塌的土方滑入40多米的深沟,滑坡造成312线中断,连接亚欧大陆桥的通信主动脉也因山体滑坡而中断;

(4)2012年9月1日受强降雨影响,国道312线会宁县太平店镇境内再次发生大型滑塌,致太平店镇毗邻国道旁的联坪村村路中断,河沟封闭形成堰塞湖。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二)“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会宁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抗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防治各项工作。面对全县隐患点“点多、线长、面广”的防灾形势,建立了“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隐患排查巡查机制。落实了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了监测预警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防灾避险措施,切实强化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截至2020年底,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灾害排查、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建成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取得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成效和社会效益。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评价作用凸显。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3个镇区的1:5千—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全面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排查、巡查点次数3100点次,应急处置灾情险情23处。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实现了信息化入库,动态更新。“十三五”期末,全县查明并列入群测群防隐患点102处,受威胁人口14055人、资产8.41亿元。充分的掌握了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发育程度、分布特征及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地灾点精准治理提供了依据。

2.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系统总结重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预案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体系结合趋于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灾情险情速报、汛期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常态化。全面推动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建设工程落实“三同时”制度。

3.综合治理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通过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进行了工程治理,2016—2020年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共6个,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7100万元(中央资金投入6000万元,省级资金投入11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473万元)。先后实施了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搬迁工程,搬迁避让30户、129人,有效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宁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结合会宁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实施了开发性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得到治理的同时,也为旅游业、农业农田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治理了地质灾害,而且发展了地方经济,恢复了自然生态环境。结合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国家战略,先后实施避险搬迁项目,治理区内再未发生地质灾害,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监测预警不断强化。为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县建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手机APP,建成“群测群防员网格”体系。各隐患点指定专门群防人员驻守预警,并配备了高音喇叭、铜锣等传播工具,做到地质灾害一经发生或有较大发生可能性时,能立即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撤离威胁范围内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并迅速上报的机制。“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预防机制在地质灾害中发挥着作用。对全县已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标志牌,发放了避险明白卡,让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注意自我保护。县自然资源局与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了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总之,结合优势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了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逐村、逐户拉网式排查,尤其将农民切坡建房、临崖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全面查清了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危害程度,并建立了隐患台账。积极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对全县5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35处(因我县2014年之前不强制要求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故我县2014年之前的20处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均无此报告),检查出地质灾害隐患3处,已全部整治到位。每年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核查,重点核实滑坡裂缝、崩塌危岩、泥石流沟物源有无新的发展和变化迹象,细化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单点预案及防灾避险明白卡有关信息,确保警示标志牌完好,日常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

6.社会参与效果明显。“十三五”期间,通过网络、媒体、现场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科普宣传,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实现宣传工作从点到面全覆盖。县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资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多元化投入的格局。除“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8.19”测绘日等开展常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外,各乡镇有针对性地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实现宣传工作从面到点全覆盖,开展宣传308次,发放材料63000份;面向不同受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完成各类培训460次,培训人数3180人次,各级防灾避险演练定期进行,完成演练27次,参加人数2168人次。通过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和监测预警技能培训,广大干部群众识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已逐步形成。

7.防灾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逐步提高,从人员、装备、宣传等方面逐步强化。从应急平台建设、应急装备配置、防灾应急预案编制、培训与应急演练等方面都逐步实施到位,现阶段可具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近年来,会宁县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精神要求,组织开展了大量地质灾害巡查、防治、治理、宣传等工作,能够做到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岗位明确、宣传到位等,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内要求的工作任务。

(三)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地理地质环境限制,经济快速发展,人类建设活动愈发平凡,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逐年增加;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变化异常,县域降雨量增加,进一步加剧自然灾害形成。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1.新时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地质灾害隐患高精度调查评价,推进监测预警服务水平,开展预警预报理论和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研究,规范强化应急处置流程和能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综合管理和效益评估,加大地质灾害预防科普宣传力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1)极端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形势依然严峻。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暴雨、干旱、低温冷冻等灾害呈高发趋势,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增加。且进入主汛期后,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将大大增加,这对防灾工作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社会公共安全将面临新的挑战。

(2)山区人为工程活动导致防灾压力增大。近年来,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使得山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呈明显上升趋势,道路修建、矿山开发、基站行洪通道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仍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山区不合理的切坡建房和临崖建房形成的房前房后高陡边坡在坡脚临空和连续强降雨条件下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所占比重呈增加趋势。

(3)防灾减灾救灾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主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但地质灾害形成区域涉及部门多,包括交通、水利、农业、旅游等部门,各部门的责任划分及协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落实,依法理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及管理体系,更好的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

(4)调查评价需进一步深化。“十三五”期间,调查评价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危险性区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地质灾害隐蔽性和周期性等特点的影响,仅调查评价了宏观性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和状态,对承载体的调查及风险评估不够全面,其调查深度、精度和广度均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需求。

(5)监测预警需进一步探索。全县虽然建立了“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预警体系,但由于地质灾害范围分布广、数量多,缺乏专业的科技监测装备,监测预警设备预报准确性未达到最佳;隐患点群防人员的专业认知有限,导致监测预报水平较低,成功预报准确率低。

(6)地质灾害防治涉及避险搬迁工作复杂。近几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大,全县利用专项资金对一批治理效益比差、治理难度大的灾害点实施了避险搬迁项目,取得了很好的防灾减灾效益。但随着近几年城市和城镇区域用地紧张,土地成本不断增长,致避险搬迁成本不断增高,使这项防灾手段实施难度增大。

(7)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投入资金巨大,资金筹措渠道少,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极少,仅有少数排危除项目来源于县级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求。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要求威胁人数及财产达到一定数量,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虽众多,但分散且规模较小,申请省级及国家专项资金时立项困难,导致申请财政资金困难,使得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能大范围治理。

(8)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及机构装备不到位,专业知识水平不够,临灾处置能力偏低;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技水平低;高科技监测预警设施配套不完善,预报信息准确度低。亟需开发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等高科技对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各阶段工作的科技水平。

(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原属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转变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双部门负责,原有的制度已不适应目前的管理需求。机构改革之初,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人员编制划转应急管理局,但职能未完全划转,导致自然资源部门缺少机构和人员。需要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依法理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更好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

2.分级责任需进一步落实。需要进一步靠实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地方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与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机制和防灾减灾机制。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繁重。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率低和风险评估不全面;群测群防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灾害的认知不够,专业监测配套机制和研究均不成熟,覆盖范围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县已入库的10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于28个乡镇,离散性大,且我县经济欠发达,县财政较为困难,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主要以国家、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化资金投入比例较小,导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率还处于较低;众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分散的居民、集镇、村庄等重大隐患点等待采取避险搬迁,避险搬迁民众意愿不强烈,工作难度大。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中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贯通,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按照专业、务实、科学的要求,强化制度机制、防灾模式和业态创新,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全民防灾能力建设,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我县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将防灾减灾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优化防治布局,发挥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早期识别,通过排查、调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尽早治理,或从源头消除;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监测预警手段、避险搬迁措施和综合治理手段有效结合,全面提高预防和治理效能。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全县地质灾害现状为点多面广,大小不一,为合理利用资金资源,应分清主次、分类治理。以威胁城市、集镇、风景区、重大基础建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兼顾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统筹考虑防灾现状,长远规划,根据地灾威胁特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4.创新驱动,多措并举。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资金整合联动机制,多元化治理,将土地整治、城市建设、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等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相接,实施开发性综合治理,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充分地与城市建设、土地整理、生态绿化等有效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拓宽防治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民间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制定推行“谁治理、谁受益”的积极政策。提高防灾科技装备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5.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全县内发育的地质灾害隐患不仅为自然形成,人为活动建设形成引发的灾害逐年递增,涉及到交通、水利、农业等领域,故需要各部门及群众共同防治,方可达到最大防治效应。需要各级政府领导主管牵头,出台相应协调配合的制度措施,组织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气象、住建、农业、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最终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体系。

6.绿色治理,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相结合,探索系统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践行绿色治理理念,不仅达到治理效果,而且治理后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不仅起到消除地质灾害的作用,而且要美化环境,总体提高治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在总结全县“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基础上,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区域精细化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会宁提供有力保障。

——调查评价精度大幅提高。全面开展高易发区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分析,力争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率达到80%以上;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全面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率达到95%以上。

——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全县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成市县级监测预警主控机房;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全县安装完成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性监测设备,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

——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对11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已经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修缮加固,对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排危除险工程。

——强化宣传、培训、演练工作。配备现代化防灾装备,提升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合理规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到“十四五”末,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工程治理,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达到80%,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直接损失明显降低,将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转变为组织性强、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工作。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诱发因素、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人类活动强烈程度,最终将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结果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4个类型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以定性分析和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分析相结合,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区内相似、区间相异”为原则,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265.53km2,占全县面积19.65%;地质灾害中易区面积2135.8km2,占全县面积33.17%;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934.24km2,占全县面积14.51%;不易发区面积2103.43km2,占全县面积32.67%。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植被、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控制影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沿祖厉河一带、会宁县的东南部、西南部以及会师镇部分地带,面积1265.5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9.65%。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褶皱极为发育,岩体破碎,岩层软硬相间,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点密集。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该区大面积分布于调查区西北角、西南角以及南部,面积2135.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3.17%。主要包括祖厉河上游流域,陇西川河西部和苦水河上游流域。区内地质环境较差,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强烈,主要表现为修路及建房开挖坡脚,增大了临空面;在斜坡体上垦荒种地、修建建筑物等人类工程活动产生了大量松散物源及路堑边坡,进一步加剧该段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会宁县的东北、西北部及中部,面积934.2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4.51%。根据地理位置再将该区划分为两个亚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多为黄土覆盖,局部岩性出露为新近系的泥岩、砂岩,地形平缓,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低。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会宁县的东北、西北部及中部,面积2103.4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2.67%。根据地理位置再将该区划分为三个亚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多为黄土覆盖,地形平缓,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不发育。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害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对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成灾后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区均应进行重点防治。分为全县重点防范区、次重点防范区和一般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A)

本区依据地质条件、灾害类型及地貌、区域关联性等划分为A1-A5等5个重点防治亚区,总面积747.81km2,占全县面积11.62%,共发育有地质灾害点65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2.22%,灾害点密度平均0.075个/km2。分布地区为丁家沟—中川段、党家岘—杨崖集段、新添—太平店段、郭城驿—会师段以及土门岘—刘家寨子段。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构造发育,岩体破碎,岩层软硬相间,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密集分布,直接危害县城、乡镇、村寨及重要工程设施。重点防治区区内受威胁人数80735人,威胁资产335520万元。

(1)丁家沟—中川段重点防治亚区(A1)。该区地处会宁县西南部,面积85.61km2,占重点防治区面积11.45%。规划区内共发育有灾害隐患点8处,其中近期防治点3处,中期防治点3处,远期防治点2处;重点防治点5处,一般防治点3处;专业监测点4处,群测群防点4处,主要威胁村寨、县乡级公路、农田等。本区受威胁人数共计67人,威胁资产300万元。

(2)党家岘—杨崖集段重点防治亚区(A2)。该亚区位于杨崖集镇的部分地段和党家岘的部分地段,面积130.99km2,占重点防治区面积17.52%。规划区共发育有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远期防治点4处,中期防治点3处,近期防治点3处;重点防治点6处,一般防治点4处;专业监测点5处,群测群防点5处。主要威胁村寨、县乡级公路、农田。本区受威胁人数共计987人,威胁资产5212.4万元。

(3)新添—太平店段重点防治亚区(A3)。该亚区位于会宁县祖厉河下游和东河流域的部分地段,面积137.68km2,占重点防治区面积18.44%。规划区共发育有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近期防治点6处,中期防治点4处,远期防治3处;重点防治点7处,一般防治点6处;专业监测点4处,群测群防点9处。主要威胁村寨、县乡级公路、农田。本区受威胁人数共计1834人,威胁资产12130万元。

(4)郭城驿—会师段重点防治亚区(A4)。该亚区位于会宁县境内的祖厉河的上游及中游沿线的部分地段,面积256.68km2,占重点防治区面积34.32%。规划区共发育有灾害隐患点26处,其中近期防治点11处,中期防治点7处,远期防治点8处;重点防治点16处,一般防治点10处;专业监测点14处,群测群防点12处。主要威胁会师镇、甘沟驿及河畔镇等乡镇政府机关和单位及村寨,此外对省道、县乡级公路、农田等。本区受威胁人数共计6087人,威胁资产35916万元。

(5)土门岘—刘家寨子段重点防治亚区(A5)。该亚区位于会宁县境内的土门岘镇以及刘家寨子镇的部分地段,面积136.61km2,占重点防治区面积18.27%。规划区共发育有灾害隐患点8处,其中近期防治点2处,中期防治点6处;重点防治点5处,一般防治点3处;专业监测点2处,群测群防点6处。主要威胁村寨、国道、县乡级公路、农田等。本区受威胁人数共计226人,威胁资产1990万元。

2.次重点防范区(B)。依据地质条件、灾害类型及地貌、区域关联性等将本区划分为B1-B4等4个次重点防治亚区,面积2311.284km2,占会宁县总面积35.90%。本区共发育有地质灾害点20处,占调查区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2.22%,灾害点密度平均0.008个/km2。该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层软硬相间,人口较密集,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分布地区为侯家川—平头川段、汉家岔—甘沟驿段、新塬—草滩段、头寨—新庄段等。次重点防治区区内受威胁人数436人,威胁资产3347.4万元,直接危害村寨、农田及乡村公路设施等。

3.一般防范区(C)。依据区域条件分为C1-C3三个一般性防治亚区,分别为中川—柴家门段、韩家集—土高山段以及汉岔—甘沟驿段一般防治亚区。本区总面积3379.91km2,占全县面积的52.49%,该区位于会宁县的西南部、中部和北部中山区。本区山顶及半山坡上大多为第三系黄体覆盖,沟谷内为新近系冲、洪积物,村寨分布零散,人口稀少或无人居住,地质灾害点极少,成灾隐患点亦少。威胁人数325人,威胁资产评估1785万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能力建设。具体任务如下:

(一)调查评价

1.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全县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县域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图、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和风险区管控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底数等基础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与高精度勘查。在地质灾害风险高的区域,针对人口聚集区、重点移民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对需要开展专业监测或突发的重大滑坡、泥石流隐患等开展高精度勘查,精细刻化灾害体地质特征,查清地质灾害体动态变化情况,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3.年度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为主体,每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年度巡查、排查工作,掌握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新增隐患点的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并纳入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已治理或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提高地质灾害信息科学管理水平,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4.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为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四五”期间,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县进行一至两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每年于汛期前完成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同时建立核查调查表和动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等工作。为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二)监测预警

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并扩大地质灾害专业预警监测系统。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警和动态变化监测网,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编制,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准度,使全县规划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有效监控。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标准化的监测、报警设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每年对群测群防员进行专业培训至少1次,通过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增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加强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对风险性为极高或高的灾害点开展专业监测,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选择险情等级较高、威胁人数较多或易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成本低、实用性强的监测仪器,扩大专群结合监测预警覆盖面,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度。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机制,支撑开展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研判,提升群测群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共选取63个灾害隐患点进行设备安装。

专栏一 会宁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部署

0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021-2025年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细化群测群防网格管理,夯实社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户主、单位法人等最小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提高识灾、观测、辨灾、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

02专群结合监测预警

2021—2022年完成63个灾害隐患点进行设备的安装。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动态,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支撑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决策与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

3.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县级财政将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经费和简易监测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群测群防人员补贴;加强群测群防员装备建设,对基层群测群防员配备基本的应急照明、报警、简易监测装备。

4.强化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继续利用会议、广播、电视、附件、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隐患预防普及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综合治理

“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以“避险搬迁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科学规划选址、能搬尽搬、应搬尽搬;加快推进治理项目立项入库和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探索和应用新型的综合治理手段和技术,多措并举尽快消除重大灾害隐患,为受威胁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1.及时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突发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布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期内,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治理工程实施条件的,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2.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段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近期完成调查区内风险性极高或高的,具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综合治理,使威胁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基本得到防治。

 

专栏二    会宁县“十四五”重点项目计划表

 

3.维护和修复已有工程。“十三五”期间,对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治理,并投入运营,有效地保护了隐患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部分工程经过多年运行,不同程度的遭受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出现工程防灾能力不足、地质灾害再次复活等新的问题,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4.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在全县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易发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中,选择工程治理投资大于避险搬迁投入的地质灾害点实施避险搬迁,依据各乡镇上报的避险搬迁需求,优先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的搬迁问题。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旧城改造等项目,在群众自愿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城乡分散住户迁出易发区或危险区,安置到安全且生产生活方便、地灾威胁较小的地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四)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将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核心,逐步优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等软硬件设施,逐步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为全县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1.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强化人员培训。对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技能培新,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应急能力素质。利用现有媒介,如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宣传册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识灾防灾能力。

2.双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基于全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更为精确和精细的风险防范区,探索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的管控模式,创新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机制,发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用,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极高、高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等的建设,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互联互通,快速搭建应急通信平台,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报送调度指挥能力,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装备实力和技术力量。加强各类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主要包括测量、数据采集、视频传输、应急监测和检测设备以及数字化单兵装备。各种装备实现现代化,高危作业环境智能化、无人化、信息化。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5.编制应急预案。在现有条件下,结合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防灾预案,预案应在汛期前完成编制和发布,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根据防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择稳定性差、险情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快速有序的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区地质灾害应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满足防灾减灾工作需要。

五、投资估算

本期规划要投资的工程为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两部分。

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建设等。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行业取费标准,估算会宁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估算总经费为38,975.262万元。

(一)调查评价

1.风险调查评价。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按照规划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参照甘肃省“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项目费用,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经费155万元。

2.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结合会宁县近年来展开的重大地质灾害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每个点的勘查费按照20万元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1个,预计所需经费220万元。

3.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会宁县排查经费按20万元/年计算,五年预计100万元。因此,全县“十四五”期间,完成各类调查评价总经费约475万元。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员补助。群测群防员(有些隐患点为兼职),按照每月每人补助500元(由县级财政补助),按6000元/人5年进行估算,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02个隐患点,204个群测群防员,合计612万元。

2.群测群防简易设备。对每名群测群防员配置必要的简易装备,包括简易监测设备、应急装备(应急照明灯60元/个、铜锣200元/面、高音喇叭100元/个、手持报警器150元/个、简易监测工具包300元/套),每个点按照810元估算,102个隐患点合计8.262万元。

3.宣传培训。参照全县近年来组织的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每年在汛期前组织1次群测群防员培训,培训工作按照3万元/次5年进行估算,合计15万元。

4.专业监测。开展专群结合预警点建设。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2处,“十四五”期间建设,每个点按照国家投资5万元,共需建设费用510万元。

(三)综合治理

1.工程治理。根据会宁县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五年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共对全县11个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估算经费为13000万元。

2.搬迁避让。“十四五”期间,拟对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604户6336名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分为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两种方式。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及文件,每户补贴15万元,其中自然资源部补贴7万元,省政府补贴3万元,银行贴息贷款5万元,共计24060万元。

(四)应急能力建设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运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每年10万元计算,共需50万元。

2.应急装备配置。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更新及整合资源,每年需10万元,共需50万元。

3.防灾应急预案编制。每年安排3万元,28个乡镇每年安排1万元。“十四五”期间,估算经费155万元。

4.应急演练与培训。参照全县近年来组织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会宁县按照5万元/次5年计算,应急演练所需经费25万元。应急技术培训按照3万元/次5年计算,培训所需经费15万元。应急演练培训估算经费40万元。

由以上四项统计可知,“十四五”期间,全县应急能力建设估算总经费为295万元。

在建设过程中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灾害发生频繁、严重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适当安排保障重要保护对象安全的工程措施建设。综合考虑其他已有的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专栏4  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

项目分类

费用

合计

百分比

(万元)

(%)

1

调查评价

风险调查评价

155

475

1.22%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220

地质灾害年度“三查”

100

2

监测预警

群测群防员补助

612

1145.262

2.94%

群测群防简易设备

8.262

宣传培训

15

专业监测

510

3

综合治理

工程治理

13000

37060

95.09%

搬迁避让

23835

4

应急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运营

50

295

0.75%

应急装备配置

50

防灾应急预案编制

155

应急演练与培训

40

合计


38,975.262

38,975.262

100%

六、资金筹措及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资金在划分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本着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费用纳入国家、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出资。

1.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2.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申请省级资金,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申请同级财政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3.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主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省级与县(市)共同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防治工程维护修复申请县级资金。排危除险工程申请省级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经费。同时引导、鼓励企业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实施开发性治理。

4.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所需经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可申请财政贴息贷款。

5.应急支撑、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防灾避险宣传培训演练经费申请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非政府防灾减灾组织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

6.群测群防员补助、群测群防简易设备等由县财政补贴。

七、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管理机制,加强灾害风险、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能力,推动形成多灾种共防、各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的工作格局,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愿,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御, 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促进地质灾害易发区产业结构优化、人口有序转移、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效益。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可减轻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因地质灾害损毁的土地资源及植被、水源、景观,并大大改善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地质灾害防治结合其它自然灾害防治、城市发展、资源开发等,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自然、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相结合,探索系统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丰富治理手段,践行绿色治理理念,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白银做出贡献。

(三)经济效益。通过有序、合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及科学的监测预警,避免和降低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通过能动性强的应急保障体系,大大提高救灾救援的效率,最大化的保护了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地方经济扫除灾害威胁,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为全县经济振兴和转型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八、保障措施

本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和实施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规划,应当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健全基本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灾情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推行重大地灾项目专家参与制。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建立健全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保障机制,根据当年地质灾害情况,结合当年财力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并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建、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后的受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和费用;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阐释,创新宣传方式,突出行业特色。重点抓好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宣传以及工程治理效果对当地生态环境美化效果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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