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2 | 生成日期: | 2024-05-02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4〕31号 | 关键字: | 乡镇,种牛,引种,资金,奶牛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02 14:50
浏览次数:
|
|
|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 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县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促进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总体方案(2024-2025)>的通知》(甘办发〔2023〕47号)要求,在全县肉牛产业基础母牛及引种需求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良种基础母牛引进和奶牛稳群工作,根据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总抓手,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程序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充分发挥规模基地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着力打造牛产业养殖大县。 二、奖补对象 在会宁县范围内从事肉牛(奶牛)养殖,圈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齐全、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条件达标、经营状况良好的肉牛(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牛养殖户。 三、奖补原则 对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养殖户引进的能繁母牛,按照“先引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奖补;对常年饲养泌乳奶牛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四、奖补标准 (一)肉牛引种。引进种牛为10月龄以上的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良种能繁母牛(体高1米以上),每头补助3000元,按照实际引种数量进行补助,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最高补助30头,散养户最高补助10头。 (二)种牛场建设。为了提高我县肉牛良种化水平,提升养殖效益,对新建存栏西门塔尔或安格斯良种肉牛500头以上的种牛场,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奶牛稳群。为了稳定我县奶牛存栏及产能,防止存栏奶牛流失,对全县所有的奶牛养殖场(户)进行摸底,按照泌乳母牛的存栏数量补助(泌乳奶牛存栏400头以上),每头补助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引种程序 (一)选场。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报价低、品种优、信誉好的省级种牛场为我县供种,种牛场在我县按照相关标准设立隔离场,种牛在隔离场隔离观察30天后,由各乡镇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自愿到隔离场选种。 (二)引种。在养殖场(户)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由养殖场(户)所在地乡镇和村委会确定引种主体和引种数量,并将备案表上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备案,备案后按照备案数量引种,自备案之日起于下月10日前必须引种到位,未按时引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该项目。引种时,肉牛(奶牛)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自行给种牛场付清引种资金,并采集引种全过程的现场真实照片,种牛落地后及时上报村委会申请验收。 (三)验收 1.肉牛引种验收。每月3日前村委会逐户核实所引进的种牛,核实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验。每月6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初验,初验时必须做到户户看、头头验、对清册、对耳号、对档案、对照片全覆盖,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县级验收,每月9日前县级验收组对引牛户按照不少于30%比例抽验,验收合格后通知乡镇报账。 2.种牛场建设验收。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新建种牛场存栏进行摸底核实。对核查存栏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初验时必须做到头头验、对清册、对牛只、对档案全覆盖,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组对种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乡镇报账。 3.奶牛稳群验收。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奶牛养殖场(户)摸底核实,核查泌乳奶牛存栏数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初验,初验时必须做到户户看、头头验、对清册、对牛只、对档案全覆盖,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组对奶牛养殖场(户)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对付奖补资金。奖补的泌乳奶牛必须连续饲养一年以上,若发现有泌乳奶牛流失现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司法程序追回资金,确保奶牛稳群效果。 (四)报账。县级验收完成后,每月1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报账,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报账程序,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到业务部门签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拨付资金,拨付资金所需材料:一是村级核实证明;二是乡镇自验报告(附验收表);三是县级验收报告;四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五是财政衔接资金用款计划审批表;六是引种合同、种牛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地检疫合格证、引牛发票、布病检测报告和口蹄疫抗体检测报告、种牛场建设项目提供肉牛引种支付凭证、基础母牛系谱档案等;七是引种全过程的现场真实照片。 六、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500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召开会议,制定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方案,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负责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监管、项目初验及报账等工作;村社干部要做好种牛的核实核查和跟踪监管;县乡专业技术人员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种牛的隔离观察、免疫、消毒、科学饲养、监管、检测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奖补政策,加强各环节全过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流失挪用。乡镇、村、社要加强引进基础母牛的跟踪监管,通过与种牛引进场(户)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引进种牛调运监管,凡是引进的基础母牛佩戴专用耳标,完善系谱档案资料,建立定期核查机制,要连续饲养3年以上。在村、乡镇和县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私自倒买或者屠宰引进基础母牛套取奖补资金的,由乡镇负责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由。 (三)做好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良种基础母牛引进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养牛户的积极性,大力引导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种玉米、搞青贮、兴产业、增收入。 (四)健全机制。引种完成验收后,各乡镇要督促引种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以订单收草、技术指导、品种改良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科学养殖、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同农户建立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严格督查。实行周调度、季督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每周要向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并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现场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制约牛产业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切实推动扩群增量提质奖补项目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2024年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