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979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5〕46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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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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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现就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会宁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6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件1)。对于居民持居住证或学生按学籍参加居民医保的,县财政局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资助参保标准。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见附件2)。 三、健全参保缴费机制 (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全县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全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两种。城乡居民可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和微信公众号以及上述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 四、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强化参保扩面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分类精准施策,提高参保质量,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重点聚焦低收入人口、学生、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等人群开展参保动员工作,确保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高质量推进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医保局要对接工作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参保居民待遇应享尽享;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局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待遇保障内容等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发动乡镇、村社组织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构建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表 2.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3.2026年度会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建议指导人数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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