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6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4〕5号 | 关键字: | 工作,任务,落实,县政府,单位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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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会宁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会宁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落实见效,切实提高政府执政效能和执行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白银市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办法》《会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闭环管理,是指建立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办理、督促、反馈等闭环工作流程,按照“工作有安排、过程有跟踪、结果有回音”的高效工作模式,形成快交办、细研究、强推动、严督导、真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三条 闭环管理具体内容 (一)上级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 (三)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指示批示要求,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安排的重要事项,全县性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 (四)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市县各级领导调研过程中发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国家和省市县督查、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 (六)12345热线、市长信箱留言、网上留言等反映问题; (七)其他重点工作事项。 第四条 闭环管理坚持围绕中心、强化落实、注重实效、实事求是,以“分类指导、条快结合,简化程序、注重实效”为原则,通过闭环推进来强化执行管理,着力营造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意识、加快执行速度、提升执行质效,实现重点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督促、有结果。
第三章 运行流程
第五条 闭环管理运行过程中,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将每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奖惩措施,推行任务交办单、协调跟进单、问题督办单、任务销号单“四单管理”制度,构建形成“安排、落实、督查、报告、再安排、再落实、再督查、再报告”的闭环管理体系。 第六条 闭环管理按照“研究安排-分解交办-办理落实-跟踪督查-预警提醒-问题整改-检查复核-结果报告”的步骤开展,各环节交叉循环推进落实。 (一)研究安排 对重点工作任务,以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专门交办、督导检查、现场办公,各副县长组织部门讨论商议,以及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文件等形式,安排部署具体任务、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并实行台账化、动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任务无遗漏、责任不落空。 (二)分解交办 1.对各级会议文件确定需要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部署的全局性工作任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分解交办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办理; 2.行业性工作任务,由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分解交办; 3.明确责任单位的单项工作任务,由责任单位负责分解交办。 任务分解交办要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落实标准和时限要求,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任务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解交办;一般性、单方面工作,原则上当日分解交办;紧急任务随交随办,事不过夜;其他交办事项,可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优先序和办理时限。分解交办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领导批办、文件交办、平台转办、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纳入闭环管理的交办工作事项,建立《县政府工作任务交办单》。 (三)办理落实 1.对分解交办的各类任务,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管理,对承办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对照目标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层层建立台账,制定落实措施,盯住不放,立说立行,迅速办理,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等形式主义; 2.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抓总、协调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接,主动“跨出一步”,与协办单位及时磋商协调,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3.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职责,按照牵头单位任务分解分配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各项任务落实坚持“确保质量、能快则快、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阶段性任务,必须紧扣节点、按期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统筹调度、均衡推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闭环管理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并建立“四单台账”实施动态化管理,对重点难点工作,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细化责任、实化措施、集中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四)跟踪督查 始终将督促检查、预警提醒、跟踪问效贯穿闭环管理各环节、全过程,按照“谁交办、谁督办”要求,加强对各项任务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跟踪督查工作由县政府相应分管领导总体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跟进督办,建立《县政府工作问题督办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反馈督查问题。 1.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开展,原则上采取“月督查、季通报”的方式进行,推进缓慢、进度滞后的可视情况即时督查,督查过程一般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 2.行业性、单方面工作督查一般由行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按照“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进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实、问题通报要准; 3.明确办理时限的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牵头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及时跟进,安排专人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4.对于紧急事项随时督查,实行“一督一记”,全程跟踪,按照时间节点、督办情况、落实结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确保闭环管理事项目标、责任、进度一目了然。 按照“分口负责、集中督办”的原则,围绕分解交办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办和抽查检查,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结果报县政府领导,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督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可采取下发文件、会议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灵活开展。 (五)预警提醒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任务预警提醒,实行“红黄绿”亮牌管理。对未赶上均衡进度或预期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赋“黄”牌,对责任单位及时提醒、重点跟进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于逾期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赋“红”牌,提请县政府领导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处于“红色”和“黄色”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倒逼目标、倒逼责任,限期完成工作任务,直到亮牌预警恢复“绿色”。督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全面准确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督查报告,并按程序审定后再报告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 (六)问题整改 1.对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认真对待,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反馈问题单位上报整改情况; 2.对事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楚的,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按期办结;对涉及面广、相对复杂、落实有难度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研究推进措施,限期整改、销号落实。 以上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牵头部门汇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研究审定。 (六)检查复核 各责任单位对各项任务办理落实及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通过开展“回头看”等方式进行自查,自查过程要严格对照任务办理要求和问题整改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及行业牵头单位可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复核。复核过程中要深入问题现场一线,注重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和了解任务落实成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重新进入问题整改环节办理,对于此类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问效,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可酌情进行亮牌预警管理。 (八)结果报告 1.对交办的工作办结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分解下达任务的单位或安排本项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涉及多个单位的交办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办结报告,重大事项要做到一事一报、随办随报,报告要求全面、准确、详实; 2.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要求报告情况,办理完结的报结果、未办结的报进展;对落实周期较长或特别重要、关注度高的工作任务,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报告,严禁办而不报、慢报迟报或漏报错报。 办理完毕的工作任务,由牵头部门建立《县政府工作任务销号单》,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整体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单位,并做办结销号处理。重点工作进展原则上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一般性单项工作可通过工作专报、政务信息等形式报告。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提前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重新确定完成时限。 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单位后,再有新的部署要求、新的指示批示,重新进入“研究安排、分解交办、办理落实、跟踪督查、预警提醒、问题整改、检查复核、结果报告”环节,一个一个抓紧盯办、一轮一轮推进落实,直至工作任务全面、优质、高效完成。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闭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缓慢,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违反闭环管理规定,进度严重滞后,特别是经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贻误工作的,视情形提请县政府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工作闭环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定期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考评结果作为检验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等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可在年终考核时提出加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参照《白银市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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