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9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4〕37号 | 关键字: | 企业,补,主,奖,产业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健全完善“6+1”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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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会宁县健全完善“6+1”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会宁县健全完善“6+1”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23〕94号)同步废止。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会宁县健全完善“6+1”特色产业奖补政策 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会宁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特色产业园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50号)(以下简称“6+1”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农领办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6+1”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6+1”产业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坚持支持“6+1”产业和链主企业力度与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相匹配,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越大;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持续发展。 第三条“6+1”产业资金使用范围。过渡期内,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其他资金支持的“6+1”产业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第四条 联农带农对象。“6+1”产业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第五条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以“牛羊菜果薯药”和小杂粮等产业为主,积极引进体量大、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引培一批大型农业企业,形成竞争力强和牵引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成群。引导鼓励链主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就地承接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 第六条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培育“6+1”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与天津和平区、中投公司以及省内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劳务、土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建产业园区。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入园发展。 第七条 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过渡期内“6+1”产业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6+1”产业和链主企业经营性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 、“ 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第八条 联农带农模式。积极推行“6+1”产业和链主企业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链主企业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入股分红、土地流转、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链主企业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一)订单生产。围绕发展“订单农业”,在农业生产之前,由农户与链主企业或骨干企业订立长期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交售产品的品质、数量、时限、收购价格以及链主企业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农户根据合同组织生产,链主企业或骨干企业、合作社按合同要求收购农产品,通过产销有效对接,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以返利的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促进农户与链主企业、骨干企业互利共赢。 (二)托养托管。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农户,鼓励链主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优良品种、种养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以及订金预付、贷款担保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引导链主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机械化作业优势,通过统一种肥、统一植保、统一防疫、统一耕作、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户发挥种养优势,为链主企业提供优质农产品。 (三)入股分红。鼓励农户以土地(资金)入股链主企业,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参与、监督链主企业的经营管理。链主企业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享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红利。引导链主企业和农户通过双向入股进行联农带农,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建立农企利益共同体。 (四)务工就业。使用帮扶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养殖暖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帮助群众稳定增收。积极推动链主企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在经营性帮扶项目运营过程中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五)土地流转。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链主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农户成为链主企业的产业工人,从而获得稳定收入。支持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和返聘务工的方式,同链主企业建立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密切链主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链主企业发挥资金融合、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优势,帮助养殖户统一圈舍标准、供给良种、饲料配方和收购销售,并免费提供防疫、饲养技术、人工授精等服务。通过提供基础母牛(羊)、收购繁育牛犊(羔羊)和淘汰母牛(羊)的运作模式带动肉牛(羊)产业良性发展,实现农企双赢。 (七)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明确所形成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到链主企业,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第九条“6+1”产业及链主企业奖补标准 (一)“6+1”产业奖补标准 1.基地建设环节 肉牛产业: (1)三类户、脱贫户户均养殖5头基础母牛(10月龄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养殖7头基础母牛(10月龄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2)建成万头肉牛扩繁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建成千头肉牛扩繁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对年饲养量达到2万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专业乡镇,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饲养量达到5000头以上肉牛养殖专业村,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改扩)建存栏1000头以上正常生产的奶牛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改扩)建存栏2000头以上正常生产的奶牛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建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场进行奖补,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4)建成国家级现代肉牛产业园,国家揭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建成省级现代肉牛产业园,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肉羊产业: (1)三类户、脱贫户户均养殖2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养殖3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2)创建国家级肉羊核心育种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建成10000只湖羊原种场(滩羊保种繁育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建成3000只湖羊原种场(滩羊保种繁育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建成5000只湖羊扩繁场,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对年饲养量达到20万只以上的养羊专业乡镇,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饲养量达到1万只以上养羊专业村,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4)建成省级现代肉羊产业园,达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建成国家级现代肉羊产业园,国家揭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瓜菜产业: (1)三类户、脱贫户户均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0亩以上、种植瓜类10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种植2座2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8座4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5亩以上、种植瓜类15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2)建成年产300万株集约化育苗基地,正常生产经营,达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奖补20万元。 (3)建成日光温室50座或塑料大棚500座以上,正常生产经营,达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奖补30万元。改造提升日光温室100座或塑料大棚1000座以上,达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奖补20万元。种植高原夏菜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硒砂瓜5000亩以上,达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种植主体奖补10万元。 (4)成立会宁县瓜菜产业协会,建立瓜菜产业链主企业,从事瓜菜产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全部用于瓜菜产业发展且达标的,给予全额贴息奖补,连续补贴3年,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但不能与其他专项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 (5)对集约化育苗示范点、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产后处理示范点3个示范点建设,每个示范点建设项目给予技术研发推广经费20万元。 (6)建成国家级现代瓜菜产业园,达标验收后,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建成省级现代瓜菜产业园,达标验收后,给予达标主体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苹果产业: 三类户、脱贫户户均种植苹果5亩以上,且有收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种植苹果10亩以上,且有收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马铃薯产业: 三类户、脱贫户户均种植黑膜马铃薯2亩以上,每亩补助2公斤地膜;三类户、脱贫户种植马铃薯2亩以上,户均补助2亩种薯,每亩补贴50公斤种薯。 中药材产业: 三类户、脱贫户户均种植中药材10亩以上,且有收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种植中药材15亩以上,且有收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小杂粮产业: 三类户、脱贫户户均种植小杂粮(亚麻)10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一般户户均种植小杂粮(亚麻)15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2.加工转化环节。肉牛、肉羊屠宰加工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达标验收后按年产值的5‰进行奖补,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销售流通环节。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线上线下销售本地农产品或配送额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按5‰进行奖补,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4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品牌创建环节 (1)创建1个“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每个奖补10万元。创建1个“甘味”企业商标品牌奖补10万元。 (2)获得1个“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每个奖补3万元。 (3)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省内参加1次奖补0.3万元,省外参加1次奖补0.5万元。 5.主体培育环节 (1)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万元、1万元、0.5万元。 (2)从事肉牛、肉羊产业且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贷款全部用于肉牛、肉羊产业链建设,给予全额贴息奖补,连续补贴3年,但不能与其他专项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最高贴息奖补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奶牛场,当年新增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奖补,连续补贴3年,但不能与其他专项贷款贴息政策重复享受,最高贴息奖补资金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制定并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标准,一次性奖补2万元。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盟主”奖补10-20万元。 (5)对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园主”企业奖补50万元。 (二)链主企业奖补标准 链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乡镇级要不少于10人,县级要不少于30人,其中脱贫户、三类户要不少于总就业人数的30%,且连续就业不低于6个月,带动农户增收标准须在1000元/户以上。 1.基地建设环节 (1)肉牛产业。链主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改扩建投资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一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养殖基础母牛50头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每头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肉羊产业。链主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改扩建投资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一处标准化肉羊养殖场,养殖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每只奖补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瓜菜产业。链主企业集中连片当年种植露地蔬菜(含西瓜等)面积在5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当年种植钢架大棚设施蔬菜1000座,面积500亩以上(按照设施建筑的正投影面积计算),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50万元;当年种植200座日光温室,面积200亩以上(按照设施建筑的正投影面积计算),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每亩奖补2000元,最高奖补5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苹果产业。链主企业集中连片当年新栽植苹果面积在50亩以上(每亩标准50株),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马铃薯产业。链主企业集中连片当年种植马铃薯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6)中药材产业。链主企业集中连片建立中药材育苗基地50亩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30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小杂粮产业。链主企业集中连片当年种植小杂粮(含胡麻)等经济作物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环节 (1)链主企业为收购农产品加工生产的,收购县内农户、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奖补资金10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链主企业当年购置农产品先进生产加工设备,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一次性给予30%的购置补贴。奖补资金超过300万元的,要做尽职调查。(实施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其他奖补政策 (1)同一链主企业在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按最 高奖补金额类别执行,不可叠加享受奖补; (2)同一链主企业当年在基地建设环节和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环节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不可重复享受奖补。 (3)销售流通环节、品牌创建环节、主体培育环节奖补标准按完善后的“6+1”产业奖补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链主企业没有经营、加工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 (四)链主企业及其骨干企业、合作社出现欠付农民工工资、分红资金,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的情形,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奖补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链主企业奖补程序 (一)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链主企业,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链主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受奖补的马铃薯收购链主企业,提供收货清单、税务发票及支付银行流水; 4.受奖补的羊肉加工链主企业,提供收羊凭证、检疫证明、税务发票及支付银行流水; 5.受奖补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链主企业,提供收货、供货清单、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及银行流水; 6.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7.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8.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 9.链主企业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10.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视审核情况需要另行通知)。 (二)复核初审 村镇两级对照本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确定复核名单。 (三)乡镇初验 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包村干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负责人任成员的项目初验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初验必须按本细则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初验完成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链主企业及其骨干企业、合作社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四)县级复验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链主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复验,完成验收后,确定拟奖补对象名单和奖补额度。 (五)公示备案 对拟奖补对象名单及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进行备案。 (六)资金兑付 对经验收无异议的链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兑现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6+1”产业和链主企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第十三条 强化资金监管。“6+1”产业和链主企业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链主企业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事审核、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强化监督检查。要将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通报制度,促进工作开展。各乡镇及部门要认真总结链主企业联农带农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积极推广适宜性强、多方受益的紧密联农带农模式,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6+1”产业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奖补对象申请验收的相关材料、奖补项目验收资料、公告公示材料以及清晰能辨认的各级公告公示远近照片各一张、资金拨付材料、银行凭证、银行流水明细等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所有档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存档备案,形成县、乡、村三级台账管理。 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6+1”产业政策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依据本细则执行。 附加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健全完善“6+1”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和链主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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