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3-27 |
| 文 号: | 会政办发〔2023〕25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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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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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人行会宁县支行等 13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建议。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和专家参加。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国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俊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曹 珂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雄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任碧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映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治雄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晓岩 县住建局副局长 段彦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自强 县卫健局副局长 何国亮 县金融办副主任 李 锦 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张忠宏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马克召 人行会宁县支行副行长 联 络 员:王 廉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曹 珂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曌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赵菲菲 县工信局干部 张 静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徐少芳 县民政局干部 赵 毅 县司法局干部 关泽农 县住建局建设股股长 徐 博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赵 凌 县文旅局干部 牛宝萍 县卫健局医政与中医股股长 马 寅 县金融办干部 徐晓娟 人行会宁县支行综合业务股股长 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建立竞争执法协调机制,更好协调处理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深化部门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甘肃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人行会宁县支行等1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以及上级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对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深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反不正当竞争重大事项。 (四)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成员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力度。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和专家参加会议。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信息通报制度。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密切跟踪各领域以及国家、省、市和县内外反不正当竞争政策趋势、竞争趋势等,及时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县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印发有关单位或报送县政府、上级联席会议。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处置,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培训和推荐表彰等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典型经验。 (二)县委网信办。统筹配合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过程中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推送联席会议及权威机构、媒体相关宣传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三)县教育局。协同推进教育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普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县工信局。协同推进工业及电信、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防范不正当竞争犯罪。协同推进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六)县民政局。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县司法局。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八)县住建局。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服务、物业服务及建筑市场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房地产及建筑市场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九)县农业农村局。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县文旅局。协同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协同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节(栏)目的虚假宣传行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一)县卫健局。协同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卫生健康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二)县金融办。协同推进对银行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人行会宁县支行。协同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做好支付、征信等金融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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