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19 生成日期: 2023-09-13
文       号: 会政办发〔2023〕96号 关键字: 保,缴费,参,居民,医保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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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 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会宁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2元,省级财政补助116.2元,县级财政补助11.8元。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会宁县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参保资助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孤儿、特困人员继续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四、缴费方式

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工作,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

五、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民参保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每一个人的福利政策,居民医保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最普惠、最基础、最托底的一个社保险种,是投入最小、受益最大的一项基本医保,是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社会的“稳定器”,也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的“稳定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参保缴费、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参保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举办参保缴费政策培训班、乡村大喇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入户走访、发送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早宣传、早动员、早催缴,提升政策知晓率,全力营造全民参保缴费的浓厚氛围,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尤其对参保积极性不高和多年拒缴的城乡居民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用群众身边因未参保自付医疗费用典型案例为老百姓算明白账。组织干部到村(社区)、进组(小区)、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等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耐心细致、做足做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落实“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采取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小区)、组(网格员)干部包户等措施,实时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部署会、调度会和推进会,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组(社区)作用,层层分解征缴任务,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各自参保缴费计划任务。

(三)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是综合性工作,要按照乡镇主责、部门配合、村级组织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各尽其责。税务部门主要承担居民医保费征缴主体责任,优化征缴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督查考核、宣传动员和统计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抓好居民参保登记、参保资助、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督查考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做好监督参保资金及时入账,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和参保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残联部门负责督促重度残疾人员等其他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督促其参保缴费;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全县农村计生两户、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及家属、脱贫致富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参保资助对象数据信息,督促其参保缴费。上述部门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和县财政局沟通联系。

(四)优化缴费服务,强化征收纪律。1.提高参保缴费服务水平。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 方便各类人群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乡镇便民大厅、县医保经办大厅要做好参保信息修改登记,代收商业银行要提高柜台缴费服务水平,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参保登记申请及时受理、迅速办理,重点帮助无法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解决困难,对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提供上门缴费服务。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已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2.强化征收纪律。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征缴程序,代缴或代征银行应当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严格对滞留、延压、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参保基金和参保资助资金流转全要素、各环节安全有序。3.建立乡镇、村(社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根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已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数等人口基础数据分解参保缴费基数,把参保缴费基数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和网格员,做到责任到村(社 区)、到组(小区)、到人,做到村(社区)不落组、组(社区)不落户、户不落人。医保、税务部门要完善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建立乡镇、村(社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清理跨省重复参保和跨制度重复参保,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五)加强督查调度,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责任纳入村 (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每周通报排名、月督查推进”督导机制,实时通报征缴进展情况。定期对宣传和收缴等工作进行督查调度,重点督查收缴进度缓慢和人口多的乡镇。 对重视不够和未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的乡镇通报批评,对因组织和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敷衍塞责、造成群众因漏保看病无法报销等不良后果和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督促提醒、跟踪督导、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会宁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2.会宁县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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