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情况,企业,生产,隐患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会宁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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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43条细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40条细化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具体任务 (一)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吸取省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健全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技术团队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杜绝教育培训内容不精、学时不够、考核阅卷不严等现象,发现未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坚决调离安全管理岗位,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进行1次全面排查。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进一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严格管控,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闭环整改。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自查。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以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属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属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开展“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属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6.充分发挥专家指导服务作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组织市县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查隐患、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问题整改等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自聘专家或第三方安全管家每季度开展一次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内部专家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企业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帮助企业提升隐患治理水平。 (三)压紧压实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责任,切实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属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43条细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40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排查重点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专项整治、十一个攻势行动和《会宁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一)建筑施工方面。 1.重点排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在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把电气线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内容一并纳入改造范围情况。 2.落实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交底、实施、工序验收等过程管控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规范情况;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建管站,消防站、工程股 (二)城镇燃气方面。 4.重点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 5.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瓶装液化气站是否落实终端检查管理;第三方施工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措施;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入户宣传,是否排查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及餐饮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燃气使用场所通风,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股 (三)自建房安全方面。 7.重点排查各乡镇是否已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和系统录入工作,是否按要求突出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开展“回头看”工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回头看”时是否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参与;是否按照《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鉴定,是否根据鉴定结论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的房屋是否制定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重大隐患房屋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情况,未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完成的危险房屋落实管控措施和动态监测情况;极端天气来临前落实预警、警示、警戒情况;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完成整治及上报整改报告情况;督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股 (四)市政公用方面。 8.重点排查供暖、供水、排水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管线安全监测及巡检情况;企业危化品台账建立、使用及存放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公园、广场游览、防护、游乐、体育健身、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隐患排查、维修维护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县自来水公司、环卫所、市政所、市政股 (五)物业管理方面。 9.重点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等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对房屋安全使用,以及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进行提示,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10.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巡查养护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情况;小区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楼道堆积杂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电动车“飞线充电”、“人车同屋”、乱停乱放等情况;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情况;小区彩钢板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11.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人员,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住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对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风险消除隐患。要定期开展“敲门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水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四、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分析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任务、分工和标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 (2023年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局属各单位、各股室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和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 (2023年12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属属各单位、各股室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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