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6-13
文       号: 关键字: 家庭,低保,乡镇,人员,资金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做好2023年6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核拨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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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 6 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现就
做好会宁县 2023 年 6 月份社会救助资金核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重点对象排摸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一)排摸因残、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入不敷出的困难家庭
各乡镇要严格对照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单人户施保的认定条件,全面入户核查,准确核算家庭收入,准
确核算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情况,深入分析家庭成员结构和劳
动力状况,对个案特例具体分析、仔细甄别、区别对待,精准认
定保障对象。
(二)排摸因学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
各乡镇积极排摸家中供给 2 名及以上大中专学生(国家计划内
招生)及单亲(指一方死亡)供给 1 名大中专学生(国家计划内招
生)的困难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指一方死亡)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 1 -(三)排摸“三类户”家庭
各乡镇积极排摸“三类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是否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
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要及
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排摸单人户保障家庭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0〕65 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
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
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 到 1.5 倍之间,且
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
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
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
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
入的患病人员。各乡镇积极排摸符合单人户施保的重病、重残人
员,对于符合全家保障的现保单人保及时调整为整户保;对于符
合单人保的现保全家保要及时调整为单人保
二、6 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变更要求。
各乡镇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上报自然减员等需停发人员花
名册(附件 1)及变更资料(变更资料包括会宁县农村低保对象待
遇变更调整审批表及公示材料),同时要上报 6 月份城乡低保、特
- 2 -困供养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版、上报 6 月份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信
息表(单人保家庭成员中填写本人不是户主)。
2.各乡镇积极核查保障家庭的收入,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
制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巩固拓展社会
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及时
退出保障范围,若该家庭有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情况,要落
实渐退机制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五有人员退出切勿一刀切,有特
殊困难情况的亦可备案保留)
重点强调:通过比对个别乡镇的还有户籍迁出人员、婚嫁人
员等与该家庭其他保障对象没有共同生活人员、死亡人员,财政
供养家属、家里无刚性支出(如该家庭户主多年前患病,而现在
病已痊愈,大中专以上学生已毕业就业)的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情
况,请各乡镇认真排查,以免在审计的时候出现问题。
三、本次资金核拨时间安排。
2023 年 6 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于 5 月 26 日至 5 月 28 日(星期三至星
期五)前报县民政局完成资金审批,5 月 31 日(星期四县民政局
签批印发文件,整理后报县财政局,从国库直接支付。城市低保
资金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直接上传,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资金,各乡镇要确保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前
上传到惠民系统。
- 3 -四、新增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档案的要求
新增的低保对象先把佐证资料拍照上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
的对象在核拨 6 月份资金时,请携带新增的低保档案(佐证资料
齐全,填写规范)。本次新增的低保户,档案建立县局审批时间是
5 月 28 日。乡镇审核、个人申请请依次往前推算。没有档案及档
案中佐证资料不全的本次不予新增。单人保收入填写:农村该家
庭 年人 均纯 收 入 5580-8370 元 ;城 市该 家 庭年 人 均纯 收 入
8400-12600 元。
五、完善社会救助系统要求
资金核拨完成后各乡镇业务人员抓紧完善社会救助系统。系
统上的数据要跟 6 月份家庭成员信息表上的一致。请各乡镇业务
人员把录入社会救助系统的数据导出与 6 月份家庭成员信息表比
对,确保身份证号码正确。
六、及时运转填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
通过抽查,大多数乡镇没有及时填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资
金发放情况,各乡镇及时运转填写。
重点提示:
1.城乡低收入家庭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
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的家
庭(即人均年收入农村的是 5580-8370 元;城镇的是 8400-12600
元),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五有情形不能纳
入单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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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残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
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残要和残联已办证
花名衔接比对)。
3.重病范围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
助的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
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
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
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
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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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
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新增)、卵巢
癌(新增)、肾癌(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
(新增),患病病例必须是近两年来的。
4.重残、重病不再区分是否为建档立卡户,也不受年龄限制。
5.2023 年 6 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按照提标后最
新标准执行,特别注意低保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继
续按照补差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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