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2 生成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关键字: 医疗,机构,定点,病,支付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政策宣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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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
编制单位:会宁县医疗保障局



编制日期:2024年1月1日
医保待遇类别就诊就医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二级医疗机构65% 
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70%
150元
两病高血压县内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70%400元
糖尿病800元
高血压及糖尿病1200元
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定点医疗机构——70%20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60000元)
II类病种10000元(苯丙酮尿症14000元)
III类病种3000元
IV类病种1000元
精神类疾病6000元
谈判药品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属于慢特病病种用药范围的按慢特病病种支付政策执行;未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或不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用药范围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单独支付及参照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70%80000元
住院中医日间病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90%90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4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600元)75%
本地住院,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75%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注:省内临时外出人员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跨省临时外出人员起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均比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即:70%、65%、5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居民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0-1万元(含1万元) 6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2万元(含2万元) 65%
2-5万元(含5万元) 70%
5-10万元(含10万元) 75%
10万元以上  80%
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直接救助特困人口、孤儿定点医疗机构——100%普通疾病50000元
35种重特大疾病80000元
农村一、二类低保
(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90%
农村三、四类低保
(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75%
已脱贫人口——60%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000元70%
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5000元70%
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转诊在省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 6000元以上60%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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