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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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会宁县民政局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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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民政局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 2023 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3]58 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 2023 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民电发[2023] 29 号)要求,2023 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城市低保。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4%,保障标准由 673 元/人.月(年人均 8076 元) 提高到 700 元/人。月(年人均 8400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 607 元(年人均 7284 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月人均465元)元;农村低保-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 (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人均442元)、1068元 (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提高到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6852元 (月人均571元)提高到7260元(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 (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 (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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