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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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什么条件 | |
发布时间:2022-05-3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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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申请条件:以下3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办理。 1.2016年1月1日前,仅生育过1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 备注:子女超过16周岁的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政策。
可办证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丧偶且只有1个子女的符合条件; 2.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的符合条件; 3.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孩子的符合条件; 4.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符合条件; 5.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的符合条件; 6.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7.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并且只收养一个孩子,而收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属于计划内生育的。
不可办证的几种情况: 1.子女留在本地,父母双方在外地的; 2.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3.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4.孩子均已死亡的; 5.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6.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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