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精神,为落实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县外省内务工每人按300元标准、省外务工每人按6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确定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1.个人申请。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或提供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填写《会宁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报送村级初审。2.村级初审。村级整理汇总并进行初审,填写《会宁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报送乡镇审核。3.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材料真实性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拟补助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会宁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社局,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0日。易地搬迁小区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可在搬迁地乡镇政府申报。4.复核拨付。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县乡村振兴局复核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县人社局复核法定劳动年龄、就业时长、就业区域等信息,县财政局向补助人员拨付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统筹使用天津帮扶资金135万元,其他资金由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镇村组微信工作群、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县内人力资源公司宣传等形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信息全覆盖传播渠道,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确保务工补助政策家喻户晓,切实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务工收入。(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落实交通补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材料审核,严格申报时限,积极推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落到实处。(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既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还要做好人员复核、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要及时督促落实。(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