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12 生成日期: 2025-02-13
文       号: 关键字: 认证,待遇,人员,领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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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新塬镇
发布时间:2025-02-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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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陇南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通知》(陇社保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在成县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周期
365天(1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主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1.线上认证

1)通过“甘肃人社认证”APP认证

甘肃社会保险“随时随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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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3月18日前安装的“甘肃人社认证”App须卸载后重新扫码安装方可正常使用!
2)通过“陇南成县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号认证
在微信搜索“陇南成县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发消息”进入公众号菜单界面,通过“一网通办”-“电子社保卡”打开“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在“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功能中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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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认证
1辅助认证。自主认证不成功的、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成县城关镇北大街1号)23号社保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2)上门认证服务对于因高龄、病残、长期卧床及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家属可到就近的居住地社区登记,由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四、其他事项
1.请广大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对超过365天未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和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人或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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