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文 号: | 关键字: | 缴费,档次,居民,参,养老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新塬镇
发布时间:2024-07-0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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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 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及缴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缴费范围 具有会宁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缴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三、个人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档次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 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补贴标准 (单位:元)
四、补缴年度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可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 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能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五、缴费方式 (一)银行柜台缴费。参保人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到会宁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会宁分行各网点缴纳,缴费成功后,银行工作人员向缴费人开具业务凭证。 (二)手机 APP 缴费。中国农业银行和甘肃农信掌上银行支持参保人通过手机 APP 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电子凭证。 (三)微信、支付宝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缴费后生成的电子凭证作为有效凭证。 (四)扫码缴费。参保人可前往乡(镇)、县社保服务大厅微信扫描“微信缴费”、支付宝扫描“支付宝缴费”通过进行缴费,缴费后生成的电子凭证可作为有效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缴费调度。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适时掌握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规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过于集中所造成的诸多不利因素,确保各项工作均能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营造缴费氛围。以本次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契机,广泛利用全媒体传播渠道,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创作接地气、易传播的融媒体产品,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推送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积极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讲解读, 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营造良好缴费氛围和环境。 (三)识别重点,提升缴费实效。把特殊困难人群、中断缴费人群做为缴费重点,逐一排查梳理,摸清底数。采取宣传发动、上门督促等多种措施,引导选高档、长缴费,增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鼓励经济宽裕的居民缴纳 最高档次。例如,王某,1964年3月出生,发放养老金(2024 年4月)之前,2010-2023年度一直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王某得知可以在最低缴费标准基础上可以补缴至5000元后,要求提高之前所有年份的缴费档次至5000元。乡镇为王某开补缴单据进行补缴后,2024年4月其领取养老金大约690元/月。 在缴费过程中,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至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3225861,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社保经办机构0943-328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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