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08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文 号: | 关键字: | 考核,工作,公务员,等次,年度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上报新塬镇2024年度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的报告 | |
信息来源:新塬镇
发布时间:2025-02-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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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新塬镇2024年度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的报告 为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不断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会组发〔2024〕146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新塬镇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单位公务员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考察人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单位整体工作效能提升,为单位公务员的奖惩、培训、晋升、调整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二级科员,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根据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享受副科级待遇套改后的四级主任科员,以及由此晋升的三级主任科员等。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依据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事实依据,对考察人员进行公正评价,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情感因素影响考核结果。 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和结果向全体干部公开,接受民主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注重实绩原则:以考察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同时兼顾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适应新时代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作风过硬,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德,是看公务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能,是指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勤,是指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廉,是指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乡镇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 六、考核方法与程序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结果审定等工作。 个人总结与述职。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单位全体考察人员和全体干部参加。 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领导评价意见,结合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要求(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5%),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考核结果反馈与存档。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考核结果反馈表上签字确认。考核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七、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平时考核“好”等次在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无“好”等次和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学习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年度考核结果。 (三)对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公务员,考核评定优秀等次时优先考虑。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或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等不计入病、事假累计时间。 (七)受党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撒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八)受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子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九)受组织处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诫勉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中共新塬镇委员会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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