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6678 | 生成日期: | 2026-02-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补贴,耕地,发放,资金,保护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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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太平店镇
发布时间:2026-02-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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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我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263503万元。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6〕6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省里根据中央下达年度资金总额,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至相关县区。相关县区要及时复核补贴面积底数,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额和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当一致。 (三)补贴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程序 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等规定,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基础数据采集核实。村委会对本村农户姓名、耕地亩数、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公示公开。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利用政务村务公示栏、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金额等,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全县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立即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三)汇总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并将补贴数据、公示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后,报本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由代发机构办理支付。 (四)补贴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发机构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 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归档管理。县、乡要对补贴落实的相关文件、发放表册、支付凭证、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本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代发机构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分工、兑付流程等,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经所在市(州)审核后于12月底前统一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地要充分利用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今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重点问题整治“突击战”等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补贴发放完成后,市(州)要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省里也将适时开展抽查,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目标、管理要求等,指导乡村干部规范执行补贴政策,特别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开展调度,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要通过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准确录入绩效指标、资金执行等,市(州)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连同绩效报告、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等于2026年9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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