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文 号: | 关键字: | 整治,农村,管理,环境,乱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太平店镇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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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有效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脏乱差”,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利用1个月(6月25日—7月25日)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全镇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对全镇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一次大整治、大提升,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清理镇区和青江驿两街道及周边、重点道路两侧、国道312沿线、背街小巷、村庄周边等区域堆积(散落)的生活垃圾。组织保洁队伍、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开展集中清扫,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镇区划分为若干单元,实施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区域负责人或网格员,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进行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实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四净”(大路小道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目标。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的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公厕管理维护。 (二)全面提升村容村貌。积极推广“四净两规范”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引导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全面清理房前 屋后、河塘沟渠、村道巷道、户内户外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 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 生产废弃物,依法对不符合乡村规划、影响村容、乱搭乱建的临 时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填埋长期废弃的露天茅厕、塌密、 枯井旱窖。清除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柴草堆。进 一步规范农村柴草、杂物归置、农具摆放,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 明卫生的生产生活习惯。 (三)坚决消除视觉“污染”。 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对电线电缆低垂乱挂、废弃线缆拖地等,采取一杆多线、捆扎线 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清理。 全面整治农村商业广告标语乱喷、乱涂、乱贴现象,消除视觉“污 染”,拆除违法设置的站牌广告和不达标的灯箱广告,清洁更换 污损广告牌匾,加固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匾,清理乱拉乱挂 的简易横幅以及乱贴的小广告。 (四)大力整治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变更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清理整治侵 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和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行为。清理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脏乱差问题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占乱挖乱建现象。 (五)规范治理农村污水。重点整治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清理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排水沟等水域漂浮物,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太平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监管,加强农村生活和生产污水源头减量,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生产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六)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遏制非法采 砂现象,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盗采的,从严从重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规范采砂行为,对遗留砂坑、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进行整治修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依法进行整治。已发放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设置明显标识牌。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面貌,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科学路径。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宣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全镇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当前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紧密结合,以更加有力地工作举措,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太平店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推动落实。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督办。镇纪委要采取随机督导的工作方式,下沉村组和田间地头,充分利用白银快办“城市管理随手拍”小程序,对各村(社区)、“两街道”、村组等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当日发现、随时反馈、次日整改完毕。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通报考评。建立通报制度,对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县上直接通报村组社区一级。镇上对各村(社区)实行“三色管理”, 前3名纳入“绿色管理”,后3名纳入“红色管理”,中间纳入“黄色管理”,并通过工作督查、整改进展、调度评价等,落实加减分制度,实现“三色”动态化管理。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太平店镇话太平”“太平小马说三农”快手号,“祖河之源·太平人家”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在全镇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人人重视环境保护、人人爱护环境卫生、人人享受优美环境良好局面。 (六)完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管理上,继续推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落实加减分及问责制度。在组织群众上,继续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好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努力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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