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7 生成日期: 2023-10-25
文       号: 关键字: 问题,群众,资金,违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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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地通报多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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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河县阿力麻土乡贾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七虎违规套取临时救助金问题。2022年4月、6月,杨七虎先后两次使用群众“一折通”套取村民临时救助金33000元,用于垫缴110余名长期外出且无法联系的群众的养老保险参保金。2022年12月,杨七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大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冶俊才违规索取群众临时救助资金问题。2021年11月,冶俊才以村里环境整治为由,分别违规向本村享受临时救助资金的村民马某志、马某文索要现金6000元、5000元。2023年9月,冶俊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康乐县流川乡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华违规领取死亡人员养老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康乐县流川乡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支取该村已死亡群众马某养老金432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3年6月,李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回县财政养老金专户。


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现将4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登县苦水镇苦水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支部+协会”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巨积敏,原村委会主任、“支部+协会”扶贫互助协会副理事长薛永生挪用扶贫互助协会资金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巨积敏先后以苦水街村12名村民名义,从扶贫互助协会累计贷款24万元供其个人周转、购买住房,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6月至2022年期间,薛永生先后以苦水街村30名村民名义,从扶贫互助协会累计贷款64万元供其个人经营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2022年4月巨积敏被开除党籍,2022年6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2022年2月薛永生被开除党籍,2022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违纪资金已收缴。  

2.榆中县和平镇范家营村党支部书记范多瑚、邵家沟社长杨作珊向村民乱收费问题。2013年3月,范家营村收到林技推广项目无偿调拨的核桃树树苗后,范多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作出错误决定,由范家营村各社按照每株3元的标准向村民收取费用。杨作珊在未开具收据的情形下,向邵家沟社村民收取树苗费1.452万元,直至核查前才将该款项上交范家营村委会。2022年1月,杨作珊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2022年6月,范多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3.七里河区魏岭乡政府干部陈子顺虚报冒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问题。2017年,陈子顺通过虚假填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申领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0.12万元。2023年7月,陈子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西固区达川镇河咀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树红评定低保把关不严问题。2021年,杨树红审核低保申请把关不严,将1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形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致使其违规领取资金2.095万元。2023年2月,杨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上述4起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逾规越矩,乃至严重违纪违法。这些问题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严肃惩处这些违纪违法人员,就是要表明以“零容忍”态度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严守纪法红线,践行初心使命,密切联系群众,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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