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应,老年人,人员,生活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发布,一文看懂→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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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近日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梳理如下↓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对服务有何要求?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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