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省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重点明确了以下政策内容。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均应当积极参加居民医保,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保持不变,为每人400元。
二是明确资助参保和差额缴费。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政策。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和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资助400元,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户)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三是明确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明确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激励额度还可以继续保留。自上个参保年度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若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五是明确断保约束和补缴政策。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