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朋友:
蝎子属蛛形纲动物,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一万多只,是蜱虫等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是名副其实的“草原卫士”。大肆捕捉蝎子会使野生蝎子的数量锐减甚至灭绝,生物链断裂,最终导致有害昆虫大量繁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农作物造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捕捉野生蝎子事项通告如下:野生蝎子是生物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收购、食用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禁止使用禁用工具违法猎捕、出售、购买野生保护动物。违反规定者,处以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共同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非法猎捕野生蝎子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目前已进入防汛的关键期,如遭遇极端天气,夜间捉蝎危险系数极大,极易发生人员滑落、摔伤、涉险和迷路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问题。夏季是野生蝎子生产、活动高峰期,为确保野生蝎子种群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举报违法有关行为,土高山乡将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