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4-12-10
文       号: 关键字: 住房,纳入,政策,农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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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土高山乡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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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推进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品质,2025年继续落实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现将2025年抗震房改造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脱贫户、五保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一般户不能享受政策。
2.历年已享受政策户、四有户(有5万元以上的小轿车、有商品房、经商办企业、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得纳入排摸范围。
二、对象确定条件:
列入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是原住房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7度以上要求;
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
三是现住房是一户一宅唯一合法住房。
以下12种情况不得享受补助资金,由政府指导群众自行解决安全住房问题:
一是现任村干部不得纳入;
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新建房屋无合法宅地基审批手续的农户不得纳入;
三是有安全住房且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纳入;
四是已纳入易地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得纳入;
五是独居老人,其法定赡养人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住房的不得纳入;
六是经商办企业的农户不得纳入;
七是家有消费性汽车的农户不得纳入;
八是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的不得纳入;
九是历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户不得纳入;
十是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纳入;
十一是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区域内的农户不得纳入;
十二是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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