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生成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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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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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使用政策解读如下:

一、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范围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及配偶。

解读: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规范至购房人本人及配偶。自2022年5月1日起,购房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能在同一套住房上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人在购房时未使用(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持付款票据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解读:职工办理此项业务时需注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这套房屋应自购买之日起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才符合此项提取业务规定的办理条件。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日期应以首次登记日期为准,丢失补办、换证等再次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购房人通过继承、析产、赠与、直系亲属间关联交易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在此项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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