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3月,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村民苏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在打地基时,被楼底镇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苏某未停止施工,于2023年9月建成两层房屋,并配建有升降机。楼底镇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未立案、未查处。2024年5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房屋尚未装修和使用,违法占用耕地0.71亩。
【警示意义】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后,一些乡镇不认真履职尽责,不能坚守纪法底线,有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有的通过弄虚作假,协助、帮助违法主体逃避行政处罚。楼底镇政府综合执法人员此前虽然在巡查中发现并及时制止,但未持续跟踪监管,形成违法事实后,不立案、不查处,而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不配合、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或者弄虚作假的等,由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等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