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7776 | 生成日期: | 2026-03-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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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头川镇
发布时间:2026-03-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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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做好2026年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办发〔202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春季集中免疫 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猪瘟、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实施免疫。免疫前要做好动员部署和物资准备,集中免疫过程中开展小规模疫苗免疫注射试验,确保安全后再全面推开免疫工作,全部免疫结束后,要开展效果评价,抗体不合格的,及时做好补免。 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户提升自主免疫意识和科学养殖、防疫水平。要组织对村防疫人员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规定剂量免疫注射,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要精心组织,大力推行“整村推进”的免疫方式。坚决杜绝疫苗“只发不注、不跟踪落实”等现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切实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当前,老挝,印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口蹄疫,尼帕病毒性脑炎等重大疫情多发频发,国内各种病原污染面依然较广,外疫传入,内疫反弹风险持续存在。各村要高度重视,坚持落实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口蹄疫等高风险区开展针对性防控,加大养殖密集区、屠宰场所等高风险区域排查监测力度,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牲畜,要立即组织采样检测,及时确诊和预警疫情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防风险扩散蔓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疑似临床症状的检查。 三、持续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按照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实施检测净化措施,要毫不动摇地落实5个100%检测,按照分群、分类、分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检测净化,对阳性率超过10%的养殖场(户),要下决心整群整场淘汰;要盯紧做实调入、投放种畜检测工作。对检测确诊的阳性畜,要彻底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杜绝阳性畜进入流通环节。在布病防控的同时要注意生物安全管理和人员防护,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安全开展工作,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生物安全事件。在包虫病防控上要进一步做好犬投药驱虫工作,做到“月月投药、犬犬驱虫”,并做好驱虫登记工作,坚决杜绝投药不及时、药品私发给农户的现象发生,同时做好驱虫后的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检疫监管等工作,推进驱虫、检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落细,其次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四、统筹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及动物疫病净化 各村要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抓紧做好规模养殖场确定、相关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维护等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及早采购免疫疫苗。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各村要把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作为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会宁县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统筹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提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持续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春季畜禽补栏调运数量较大,是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时期。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要加强《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检疫监管意识。一是要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按照严地检疫流程、标准、权限实施检疫。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申报检疫主体责任,提供真实产地检疫申报材料,检疫人员到场检疫时,应认真查验出栏动物健康状况、委托检疫报告、耳标佩戴、运输车辆备案消毒等情况。严格落实跨省调出动物检疫出证规定,确保运输动物证物相符,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对动物贩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委托、申报材料的取消动物贩运备案资格,对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行为移交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二是要强化屠宰检疫。屠宰企业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主体责任。派驻企业的官方兽医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动物入场查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关口,落实宰前宰后检疫、巡监抽检等制度,严格按检疫规程开展屠宰动物同步检疫、出证,完善屠宰检疫记录。三是要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西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制度,未经调运备案或未经省级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入境生猪,屠宰场和养殖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要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畜禽落地“双报告”、隔离观察、到场监督等措施,实现畜禽调运监管闭环管理,严禁跨县域从免疫区向非免疫区引进活牛活羊饲养,从外省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必须经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加强畜禽贩运人员管理,落实“两表一台账”(动物贩运人员登记备案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动物贩运台账)管理要求。 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要加强监测预警,突出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委会要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完成猪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牛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羊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禽流感检测血清40份,非洲猪瘟检测血清20份,检测样品不少于2毫升,于4月10日前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免疫不达标的村或养殖企业,要及时下达预警通知,督促及时做好补针补免工作,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对监测发现阳性的动物,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各村要在3月份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七、严格规范动物疫苗管理水平 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措施,做到账物、账单相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过期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不按要求储运、使用疫苗,丢弃、浪费、使用失效疫苗,倒买、变卖、损毁疫苗,因疫苗管理不善造成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对因注射疫苗造成零星死亡的,要及时联系疫苗生产厂家,由疫苗生产厂家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统一给予赔偿;对因注射疫苗出现群体性副反应发生死亡情况的,由镇畜牧兽医站上报会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联系疫苗生产厂家在24小时内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如果确认是由疫苗引起的问题,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进行处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由于疫苗生产厂家不同,注射剂量不同,各村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进行免疫注射。对小反刍兽疫、羊痘等病种疫苗在大面积免疫注射前,须进行小范围免疫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全面开展免疫接种。 八、不断强化兽医行业监管 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管理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劣兽药、饲料以及违禁药物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兽药经营使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推进养殖环节科学精准用药,着力整治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持续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能力和水平,推动畜牧产业绿色转型,筑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屏障,确保2026年末5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参与减抗行动。要严格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养殖场(户)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定期清理畜禽污染区或集中畜禽粪便,确保不渗漏、不外溢,不准随意倾倒,做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村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紧盯偏僻地带、群众举报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区,对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等家畜养殖场(户)、贩运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开展常规排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与报告机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辖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责任全覆盖。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准随意乱扔、乱弃病死畜禽在公路、河道、水库等不良行为,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监管,落实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坚决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九、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结合村组畜禽年度饲养量和防疫实际,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通畅。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有关法规、预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快速果断精准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养殖场(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动物疫病动态和防治措施,自觉抵制各类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理性对待未经证实、指向不明的信息内容,不盲从、不传播,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畜牧业产业发展环境。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防前要做好安排部署,春防过程中要有免疫进度检查,春防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防疫人员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春防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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