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3-11
文       号: 关键字: 动物,工作,检疫,疫情,免疫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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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办发〔202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

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各村委会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大力推行整村推进集中化免疫等有效方式开展集中免疫,务必把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只发放疫苗、不亲自注射免疫或不跟踪指导落实免疫的现象,坚决避免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疫苗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库、专账管理规定,做到账物、账单相符,坚决消除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对因注射疫苗出现群体性副反应发生死亡情况的,由平头川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由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疫苗生产厂家在24小时内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如果确认是由疫苗引起的问题,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进行处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由于牛羊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不同生产厂家的疫苗注射剂量不同,各村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进行免疫注射。

二、切实坚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全镇上下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生猪检疫监管,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落地隔离观察。
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传播;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三、持续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按照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3-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对布病危害及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实行群防群控,为持续推进布病检测净化提供有力保障。在布病防控的同时要注意生物安全管理和人员防护,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安全开展工作,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生物安全事件。在包虫病防控上要进一步做好犬投药驱虫工作,做到“月月投药、犬犬驱虫”,并做好驱虫登记工作,坚决杜绝投药不及时、药品私发给农户的现象发生,同时做好驱虫后的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检疫监管等工作,推进驱虫、检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落细,其次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加大奶牛“两病”检测净化力度,所有奶牛检测净化全覆盖。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要加强监测预警,突出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委会要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完成猪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牛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羊口蹄疫检测血清40份,禽流感检测血清40份,非洲猪瘟检测血清20份,检测样品不少于2毫升,于4月30日前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免疫不达标的村或养殖企业,要及时下达预警通知,督促及时做好补针补免工作,严防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对监测发现阳性的动物,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在集中免疫前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环境,防止疫病传播。

五、持续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监管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春季畜禽补栏调运数量较大,是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时期。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要加强《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检疫监管意识。一是要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按照严地检疫流程、标准、权限实施检疫。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申报检疫主体责任,提供真实产地检疫申报材料,检疫人员到场检疫时,应认真查验出栏动物健康状况、委托检疫报告、耳标佩戴、运输车辆备案消毒等情况。严格落实跨省调出动物检疫出证规定,确保运输动物证物相符,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对动物贩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委托、申报材料的取消动物贩运备案资格,对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行为移交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二是要强化屠宰检疫。屠宰企业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主体责任。派驻企业的官方兽医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动物入场查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关口,落实宰前宰后检疫、巡监抽检等制度,严格按检疫规程开展屠宰动物同步检疫、出证,完善屠宰检疫记录。三是要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西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制度,未经调运备案或未经省级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入境生猪,屠宰场和养殖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跨区域调运畜禽严格采取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到场监督措施。严禁跨县域从布病免疫区向非免疫区引进活牛活羊饲养,从外省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比须经过整群检测、提供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后方可调入。

六、加强兽药监管工作

乡站要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尽快完成新版甘肃省兽药GSP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和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换)发,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和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二是要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三是要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今年以生猪、蛋鸡、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场,乡镇20%以上(不含已开展减抗的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场要实施减抗行动。其中市级以上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户、500只以上肉羊养殖场全部开展减抗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季是各类动物疫病易发高发季节,随着季节的交替和动物流动频繁,当前动物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站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抓住关键,做到 “三个及时”。一是抓疫情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村动物防疫人员 “排查员”的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每周要开展1次排查,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做到有疫早发现、早报告。二是抓精准研判,做到及时处置。镇要充实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建技术团队和疫情应急预备队伍,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三是抓抗体检测,做到及时免疫。集中免疫结束后,根据县上免疫效果检测评估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督促开展补针补免,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和效果,筑牢有效的防疫屏障。

(三)加强养殖场三个环节”的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这个根本环节,健全各项制度。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预防名类疫病的发生、增加养殖场(户)生产经济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督促指导养殖场 (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门禁、消毒、调运、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是加强动物营养这个基础环节,着力提高抗病能力。要指导养殖场(户)通过调节饲料营养来增强畜禽的免疫功能,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绝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养殖效益下滑,放松对畜禽的饲养管理,进而导致疫情的发生。三是加强定期消毒这个保障环节,有效降低疫病传播。坚持把开展消毒灭源作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以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车辆等为重点,以畜禽养殖、屠宰、贩运车辆业主为主体,认真组织开展 “大消毒、大清洗” 活动,督促养殖场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四)盯紧 “两个重点”,做好检疫监管工作。一是盯紧产地检疫严格按照 《产地检疫规程》 实施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行为,严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未经检疫畜禽入场屠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盯紧 调运监管严格执行《西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落细跨区域调运动物落地报告、到场监督、隔离观察等综合措施。严格查证验物,全面加强畜禽贩运人员管理,落实“两表一台账”(动物贩运人员登记备案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动物贩运台账)管理要求。

(五)实现两个确保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为重点,狠抓基础免疫、疫情排查检测、调运监管、消毒灭源、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质量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源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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